2017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如下为2017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2017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一:2017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深入推动我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赤峰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定于5月21日至5月31日在全旗范围内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宣传方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我旗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开展,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提高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营造出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体系,有效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时间和范围

(一)时间:20xx年5月21-31日,5月30日定为全旗集中宣传日。

(二)范围: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宣传月活动,旗处非办负责宣传活动的整体组织协调。

四、宣传内容

(一)金融政策法规。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社会公众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保护,增强风险自担意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金融知识普及。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规范企业合法融资,引导企业健康发展。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了解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以及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等。

(三)非法集资案例。通过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五、宣传方式及要求

(一)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金融机构要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教育展板进行宣传;中国敖汉网要在网上进行宣传,敖汉信息社要在敖汉信息上出专栏宣传;信用社和邮政局要在乡镇助农金融服务网点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教育展板进行宣传;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公司要以免费为客户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宣传。

(二)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行现场图片展示、讲解,宣传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和理财产品,引导群众理性投资。

(三)在社区、城镇街道、广场,在农村牧区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采取悬挂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条幅,发放金融宣传资料,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

(四)在乡镇、社区、行政村政务公开栏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处置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对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金融机构、各有关部门办要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进行重点宣传,不断创新形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协调督导。宣传教育活动期间,旗处非办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各金融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活动开展情况和主要经验做法的总结工作,并收集汇总各类照片、影像、媒体宣传等资料,并于6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工作总结)及电子形式(附相关照片、影像、媒体宣传等资料)报送旗处非办,汇总后上报市处非办。
 

篇二:2017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我县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宣传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我县金融秩序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宣传时间

20xx年5月20日至31日。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详见附件1),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和“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入情入理,揭露犯罪份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四、宣传方式

(一)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在县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融机构网点、广场、车站码头、群众集聚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示例详见附件2)。

(二)设置咨询点。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册、传单等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进行现场咨询服务。

(三)利用媒体宣传。在彭水电视台、《彭水日报》等媒体采取专栏、系列报道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

(四)发布手机信息。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终端向辖区内用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方面的短信。

(五)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拟定于5月28日在县城十字街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经合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银监办、县人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保险业金融机构、兴农担保融资担保公司、天顺祥小额贷款公司。

五、职责分工

县经合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全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组织在县城十字街开展一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金融行业专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提问。二是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主要路段、人群集聚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册。

县公安局:负责向县级相关新闻媒体提供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及相关宣传资料。

县工商局:牵头组织对全县担保、融资、信用卡类广告业务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发布者,包括利用网络发布非法集资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宣传行为。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台、《彭水日报》等媒体设立专版、专刊,通过案例讲解、以案说法、法律释疑、温馨提示等方式,开展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策划制作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为内容的公益广告,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类媒体进行播放和刊登。

县经合局、人行彭水支行、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各营业网点的电子屏幕上连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口号,印制张贴宣传画报,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群众提问,引导群众合理合法投资理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精心组织,提高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确保宣传工作效果。在宣传阶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主要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悬挂宣传条幅至少3条以上;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一个以上咨询点,印制宣传单3000份以上,发至60%以上的农户和居民。

(二)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的全面开展。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要深入社区、农村、校园、企业、家庭进行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理念入脑入心,成为公民自觉行为。

(三)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在宣传活动中要加强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6月10日前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报送县经合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