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代理阶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完善

论文关键词:国有企业 代理阶层 激励 监替约束

论国有企业代理阶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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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国有企业在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存在着代理阶层激励不足、约束软化等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通过设计合理的报酬结构等措施,强化对代理阶层的激励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市场体系的健全,规范对代理阶层的约束机制。

    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寻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为保证财产所有者利益而在所有者与其代理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和制度结构。从国外公司实践经验看,在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难把握也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何使作为代理人的高层经理在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条件下,既享有与现代市场经济和市场竟争相适应的充分经营管理权,又能使其尽职尽责地履行代理人的义务,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本文通过对当前国有企业中存在的有关间题的分析,拟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国有企业代理阶层的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作一粗浅探讨,以求教于同仁专家。

    一、当前国有企业代理阶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探人,从扩权让利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成,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和建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有了很大的变化,企业经营者的收人与企业利润挂钩,如承包经营、资产经营责任制、年终奖励、年薪制等,这对于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说,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代理阶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之间有很大的距离,对国有企业代理阶层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其主要表现有:

    1.国有企业代理阶层的收入总体偏低。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收人与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经营者收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对企业家状况的调查,1998年国有企业经营者平均月工资为1447. 7元,集体企业为2596. 2元,私营企业为16787.7元。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论其才能,不比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差,承担的责任也不轻,甚至困难更多、包袱更重,而收人却比他们低。尽管个人收人不是企业经营者追求的惟一目标,但却是个人价值的一种反映,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就会挫伤国企经营者的积极性,甚至导致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