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条件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条件

办理条件

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或者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资料提交申请。

2、系统自动审核申请人填写的资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予以受理,并提示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窗口到审核。

3、窗口人员审核申请人在系统填写的资料与纸质资料信息是否一致,携带资料是否齐全,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审核通过。

4、打印核定结果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现场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即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收《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支付决定书》,待遇于10个工作日后到账。

常见问答:参保人或已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的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按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计发12个月。申领办法: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遗属在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死亡判决书之日起9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领取职保丧葬补助费的,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保规定的丧葬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