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信息变更条件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珠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信息变更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信息变更条件

珠海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信息变更条件

申请养老待遇重核、停发、恢复发放、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待遇信息资料变更的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人员。

拓展:

一、准备资料

1、《珠海市社会保险待遇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待遇重核的,还需提供原《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核定单》原件、重核养老金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待遇停发的,还需提供停发依据,如死亡证明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间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待遇恢复发放的,还需提供恢复待遇发放的依据,如生存证明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参保人服刑期满或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或无罪释放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无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之一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珠海市社会保险待遇信息变更申请表》交社保经办部门,经办人即时办理,符合条件的,打印《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核定单》一式两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待遇停发、恢复发放的,在系统直接更改,无复核单。

2、因服役、判罚等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发养老金需先退款的,申请人凭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到银行缴款,缴款后将《现金缴款单》缴款人联的复印件交回经办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