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劳动法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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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劳动法新解读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解读与应用

【劳动争议范围】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时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引起的争议和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产生争议。

劳动争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其法律特征是:

(1)劳动争议必须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指甲的争议,它只能发生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

(2)劳动争议必须是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引起的争议。从劳动争议的内容上分,劳动争议可分为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等。从劳动争议主体上分,劳动争议分为个人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事项】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劳动争议的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劳动法新解读,五类人加班与加班费无关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加班费的适人群有明确规定。

该意见的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第四条则明确指出,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例如公务员,有专门的针对公务员指定的《公务员法》,《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不适用于公务员,他们没有加班费,只能安排补休。《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因此,不适用劳动法的五类劳动者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包括:

1、公务员;

2、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3、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4、现役军人;

5、家庭保姆。

其他劳动者的加班费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备注:

1、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维权途径: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3、若经过仲裁还不服的,可以想法院起诉。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