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森林防火的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村森林防火的责任书

(一)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定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区和职责要求,加快你村(居)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森林防火年度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二)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火源管控,严格执行野外用火“五个禁止”和造林炼山、烧除疫木等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按要求报送火险预警信息。

(三)森林火灾扑救体系建设。着力推进半专业扑火队建设,按国家要求储备森林防火物资,修订你村(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值班值守、热点反馈、火情报告制度。

(四)森林火灾控制指标。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及群死群伤事故,重点防范区不发生森林火灾,重要设施不因森林火灾受损,森林火灾20小时内扑灭率达到98%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火灾控制率不突破10公顷/次,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责任期限

20xx年9月1 5日至20xx年9月14日。

三、处罚办法

1、凡未经审批野外用火的村(居),每起罚款2000元。

2、凡发生森林火灾,面积500亩以下的,对起火村(居)每次罚款3000元,并加每亩罚款20元;超过500亩(含500亩)的,每次罚款4000元,并加每亩罚款20元。

3、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列入重点管理村(居):受害森林面积500亩以上的(含500亩,下同)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造成1人重伤以上事故的';一个月内发生2起或者一个年度内发生3起以上的;一个月内发现火情热点5个以上的;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队伍建设和防火措施不落实的;

4、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面积每次达200亩(含200亩)以上的,追究村级主要领导责任,并将结果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5、凡发生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500亩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发现虚报、漏报、瞒报森林火灾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奖惩措施

完成本责任目标的村(居)委员会,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未完成责任目标的村(居)委员会,应查明原因和责任,并向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