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的责任书

森林防火的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使各校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的责任,真正做到齐抓共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森林防火的责任书

一、各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的'宣传,组织学生学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要开展以“一堂课、一条标语、一块黑板报、一封信、一篇作文”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

二、森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到次年5月30日)内,要发动学生参加森林防火宣传,督促家长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共同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三、要求学生不得在林区野炊、放鞭炮等野外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各校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抓森林防火的具体工作,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并进行定期检查。

五、该责任书的责任人为校书记、校长,如发生领导人变换,要及时做好交接手续。

六、本责任书责任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二O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七、在责任期内,无本校学生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街道对校方给予必要的表彰,如发现该校学生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除对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外,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校方责任人的责任。

新前街道办事处学校:

代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