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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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粮食应急预案

乡镇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 为全面提高应对各种重大案件的能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市场发生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食供应,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 本预案适用于重点区域或全县范围内发生下列粮食供应情况:

1、在当时粮食价格水平下,市场粮价不正常涨幅达30—50%;

2、因特大灾害如水、旱、地震、疫情等造成市场激剧波动;

3、市场粮食质量出现严重问题,影响社会安定;

4、其他危及粮食市场供应的特殊情况。

(三)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红色):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危及粮食市场供应,造成粮食市场激剧波动,出现粮食供给危机。

Ⅱ级(橙色):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食零售价格不正常涨幅达30—50%。

Ⅲ级(黄色):本辖区市场粮食质量发生严重问题、出现居民排队急购粮食现象,主要粮食品种出现脱销断档,影响社会稳定。

Ⅳ级(兰色):达不到Ⅲ级标准的。

(四)本预案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粮食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五)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有粮食企业、从事粮食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主体都有履行本预案的义务。

二 、应急保障机构及职责

(一) 设立县粮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 应急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

1、协调、指挥重大案件中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粮源,掌握从事成品粮加工、生产、销售主体的经营和库存情况,保证特殊时期的粮油调拨和紧急供应安排,监控粮食市场供应。

2、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市粮食局下达的各项调控粮食市场任务。

3、开展粮情及市场供应情况宣传,为群众提供粮食市场动态信息及粮食安全信息咨询服务。

4、密切关注驻榆部队等重点单位的粮食供应。

5、检查督促粮食经营者做好粮食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1)国有粮食企业

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县级储备粮体系,保证各级储备粮的储存安全,保障所辖区的市场粮油供应。在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承担粮油的紧急供应任务。

(2)从事粮油生产、加工的企业在紧急情况下,承担县政府、县工业和商务局下达的各项加工应急任务。

(3)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经营者粮食收购、销售、经营者必须储存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在紧急情况下,服从全县粮食应急预案的供应任务。

(三) 全县粮食系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做到政令、信息畅通。紧急情况随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工业和商务局报告,不得误报、瞒报、缓报。

报告电话:5221726传真:5237677

三 、 应急保障措施

(一) 充实库存粮源。应急时期供应的粮源,主要为小麦粉、菜籽油。以粮管所为单位,商品粮源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三个月的`正常需求量,成品粮油周转库存不少于当地城镇居民一个月的正常消费量。当地商品粮源不足时,应立即补足。

(二) 调动及时到位。县内调剂粮源,应当在三日内到位,市内采购粮源应在五日内到位,省内采购或调剂粮源应在十日内到位。

(三) 完善供应机制。应急粮食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部门现有购销网点的作用,现有网点不足的,选择一部分经营规范、卫生环境好、管理严格的私营粮油经销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各供应网点原则上按市场价格敞开供应。当出现群众排队大量抢购,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库存不能保障市场供应时,由政府决定实行最高限价或限量购买的办法。

(四) 开展优质服务。各粮食销售企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做到库存粮油和服务措施及时到位,遇到抢购等突发性情况,要延长营业时间,增加营业人员,并向社会和群众做出价格承诺、质量承诺、数量承诺。即稳定销售价格,不哄抬粮价;保证粮食质量,不掺杂使假;充实粮食库存,不脱销断供。

(五) 严格供应纪律。在应急保障时期,对不执行粮食调拨计划,不接受加工和供应任务,不按时完成粮食调拨、加工任务的,勾结不法商贩哄抬粮价的粮食经营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 、应急工作程序

(一)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粮食供应情况类型及其变化发展趋势,建议启动全县或区域粮食应急预案。

(二)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分工

1、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县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部署事件发生地的所有粮食经营者,做好库存粮油的合理配置,根据预警标准,承担应急供应。

2、粮食生产、加工企业,承担县政府、县工业和商务局下达的应急加工任务。

3、粮食收购、销售的经营者,在县工业和商务局核清库存的情况下,上报县政府后,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

(三) 应急保障预案启动后,全县粮食系统要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应急保障工作上来。全行业动员,各营运环节响应,二十四小时内,应急区域内的粮源、网点、人员、车辆,应急措施都要布署就绪,有序运转。本系统的车辆由县工业和商务局统一造册登记,统一调度使用,必要时紧急调集社会运力,保障运输能力。

(四) 全系统要及时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消费者发布真实信息,保质保量做好应急供应,安定人心,稳定社会。

五 附 则

(一) 本预案由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 本预案自县政府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