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积分入学政策

据悉,新玉环人积分累积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办公学校待遇,以下是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玉环积分入学政策

  玉环积分入学政策

  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规定》(玉政发〔2016〕1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发和维护“浙江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积分制管理模块,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

  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的申请受理、资料初审和资料录入等工作。

  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各乡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设立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

  第三条在本县工作、居住且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半年以上(含半年)的非本县户籍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纳入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其中流动人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

  (一)参加邪教、黑社会、恐怖等非法组织;

  (二)近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

  第四条流动人口原则上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按照《玉环县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一)必备材料。

  1.居住年限。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连续居住年限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证明等。

  2.计划生育。应提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固定住所。应提供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不动产权)证明文件、购房(不动产权)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选择材料。

  1.学历水平。应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能水平。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身份。应提供党员、团员、民主党派成员、转业(退伍)军人等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障。应提供在玉环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骨干。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任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人才引进。应提供人才引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专利创新。应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表彰奖励。应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慈善公益。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志愿者、义工服务证明;接受捐赠机构所开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级外来党组织聘用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投资纳税。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12.参政议政。应提供各级党委、人大、政协机构出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收件后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复审。资料经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统计得分并录入浙江省流动人口信息系统积分制管理模块,建立积分个人档案。申请人可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网站或流动人口积分制申请窗口查询积分情况。

  第六条 流动人口的积分情况根据有关指标内容的变化在积分制模块系统中作相应动态调整。实行积分制管理的流动人口在有关指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调整累计积分。

  第七条在累计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个人素质、工作社保、居住情况等三项基础分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第八条流动人口按积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等待遇,只取夫妻一方的积分。流动儿童因父母双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丧失监护权的,可通过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名义申请积分入学。

  第九条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终止其积分管理资格,所得积分清零,所享受的相关待遇也相应失效。自被发现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之日起,该申请人及其配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制管理。

  第十条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请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公办学校待遇(仅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操作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