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工作如何规避外貌偏见


(一)在组织中明确倡导和树立一种“不以貌取人”的观念


正如前面所介绍的那样,平常情况下,即使是有丰富招聘经验的人也很难避免“以貌取人”的认知偏差,相貌偏见有一定的无意识、自动完成的性质。因此,在组织文化及平时的管理活动中倡导“不以貌取人”就成为一种必要。只有刻意强调和重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动进入相貌偏见认知过程或状态。


有的组织,领导者就带头公开强调戴着相貌的“有色”眼镜来选人、用人,并在管理制度上形成一种总体的氛围。前一阶段,部分地方公务员中招聘条件中要求身高,要求女性应聘者胸围等等,就是这种不正常的组织氛围的典型表现。


相貌是人的一种外在属性,它同一个人的价值观、能力、愿望、个性相比,在多数时候同一个人的工作表现无关。虽然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民族可以有不同的相貌评价标准,但从本质来说,“以貌取人”属于典型的非理性行为。虽然人生来外貌各有差异,但每个人都应该有同等的展示能力的机会。除非特定的工作对相貌有要求,否则,我们没有理由将相貌不佳的人拒之门外。


(二)在工作(岗位)规范中明确是否要求外貌


对于那些频繁、广泛接触他人的工作岗位来说,可能需要那种短暂时间内给人愉悦、耳目一新感觉的人,如模特、礼仪引导员、一般演员、销售人员等。因此,可以在这类岗位规范中适当明确对外貌的要求。不仅如此,外貌要求应该具体,如面部疵瑕、身高体重,包括衣装、鞋帽、发型、文具文件包等都可以详细说明。为了便于比较,还应该给出相对客观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尺度。


通过工作分析及其结果,从根本上来统一人们对外貌的认识,这是避免外貌偏见的基础性工作。如果岗位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外貌规范,作为自然人,就很容易受外貌的主观好恶的影响。


(三)对所有参与招聘、考核等工作的管理者进行相关培训


避免外貌偏见还必须重视相关的人员培训。但凡参与招聘、考核等管理工作,或者对内、对外频繁接触其他人,从事管理或服务的人员,都应该接受外貌偏见效应方面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该包括:外貌偏见的事实,外貌偏见产生的原理,反思本部门、本人身上可能的偏见行为或态度,公司有关避免偏见的制度、政策和技术等。


通过经常化的培训,让各级管理者意识到相貌等无关因素对人的干扰是自动、无意识的过程,外貌偏见不只是社会现象,它也广泛存在于每个组织当中,而且每个人都可能受这类偏见的影响。如果不刻意重视,不配合以制度、程序,外貌偏见似乎难以避免。


(四)建立“无相貌偏见”的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和规范


克服外貌偏见,根本还在于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包括引进一些现代管理技术。上面提到的工作(岗位)规范,就是一项基础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外貌偏见在很大程度可以在这个环节得到根本性的遏制。此外,我们还可以考虑采用一些新兴的管理流程或技术。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