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通州区是北京城市副中心,全域面积906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132.6万人,户籍人口6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53.9%。

2015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全文

 一、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总体目标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升质量为关键,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5%;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2%。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到2017年实现9万外来常住人口和本区农民市民化,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基本构建并运转良好。试点区70%以上的工业大院实现集中集约利用,初步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的投融资体制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利用、跨区域生态合作共建和城镇化融合发展为特征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区。

二、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主要任务

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和城镇化发展的需求出发,重点推进外来常住人口和本区农民市民化。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中心任务,以创新投融资体制、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全力推进试点工作。根据不同人群分别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一是推进积分落户政策,制定通州区积分落户试行管理办法。面向通州副中心建设,统筹考虑城市运营管理保障及产业发展方向,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落户,为北京及国内其他特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经验。二是强化居住证积分与公共服务待遇挂钩。

2.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一是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主要针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常住人口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试点期内拟推进6万外来人口市民化。政府承担由于外来人口市民化带来的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资源的扩容以及基础设施新建和改扩建等方面的支出。企业负担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成本。个人承担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租金等成本。经初步测算,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10万元/人。二是本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在全区范围内,选择典型乡镇,试点期内解决3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转居问题。通州区政府主要承担交通、市政设施、义务教育、医疗等设施建设费用以及就业培训支出等。企业或村集体承担农转居人口的社会保险、就业补助费用等成本。个人承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子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资金。经初步测算,本区农业人口市民化成本约为25万元/人。

 (二)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体制

1.设立城镇化政府引导基金。设立规模为200亿元的通州新型城镇化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出资20%,其余资金通过市场机制解决。

2.探索利用PPP等模式支持城镇化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PPP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及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放宽准入,完善监管。

3.探索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为通州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贷款支持。

 (三)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工业大院与城镇土地同地同权,统筹利用工业大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集体经济,产业收益可用于市民化成本支出、新农村社区建设和维护、股权分红等,探索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提供外来人口住房保障、本地农民市民化成本分担的联动发展机制。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通州区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户籍管理改革组、金融创新组、集体土地管理改革组、产业发展组、基础设施组、公共服务组等,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二)落实责任部门。根据试点目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试点工作推行成效纳入到主管领导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奖惩机制。

(四)加强宣传报道。强化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为新型城镇化的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