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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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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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组织召开2011年年会

    本次会议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31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快建设高素质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于2011年6月15日—18日在安徽黄山召开“全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高层峰会”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

    峰会的召开得到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及专家的重视和大力支持。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2011年6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罗东川法官,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主题演讲。该部分演讲由本专业委员会执委庞正中律师主持。罗东川法官的演讲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对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形成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的一些看法;

    二是,在国际大背景下,探讨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问题;

    三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最新进展。

    1. 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

    对于律师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作用,罗法官给予了高度的肯定。并且认为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中,律师仍大有所为,律师不但应该介入知识产权的纠纷,更应该介入整个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始终。当然,现在的律师队伍中,高素质的、有国际背景的律师还是非常欠缺,因此大家应该通过每一个个案扎实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在这个前提下,立法司法机关应该通过相关的法律和法律适用保障律师的基本权利。同时,法官和律师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平等的职业共同体的观念,通过律师协会这个平台,进行交流。律师站在法律适用的最前线,因此在制定司法解释的时候,也特别应该听取律师的意见。只有相关的法官和律师都共同努力,知识产权保护的事业才能获得进步。

    2. 知识产权的发展与国家核心竞争力

    在当今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的发展已经成为了衡量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标志之一。因此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必须要以增加国家的实力和竞争力作为首要前提,贯彻于战略的每个方面。

    一方面要明确知识产权不仅仅是一种私权,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管理,对于整个国家的gdp增长有极大的影响,确立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国家利益的观念;

    另一方面则需要以全球的视角来看待知识产权,了解国际标准。

    对此,我国近年来主要取得了这几点经验和教训。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得到国家领导和全社会的重视;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将国内法与加入的一些国际条约相统一;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双轨制”富有成效,但也是政府的负担;

    第四,执法标准的统一尚需要制度完善和各方面协调。

    3.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

    最后,关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进展,罗法官主要谈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与政策体系;

    第二,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及执法体系,注意各部门的配合;

    第三,企业要学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第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

    第四,对于知识产权纠纷,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的数据库;

    第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通过证据交换、依法合理确定赔偿额度等制度和方法,切实保障权利人的权利;

    第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以及在现有情况下完善再审制度;

    第八,加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

    第九,民事、行政、刑事三大诉讼制度以及法院的不同业务庭对于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协调;

    第十,知识产权领域的不正当竞争以及恶意诉讼的判定及解决。

    在演讲结束后,罗法官又就统一商标、著作、专利等的行政管理,商标、专利代理人参与知识产权诉讼,专利侵权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等问题,回答了与会律师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