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元史》卷三〈憲宗紀〉:“憲宗元年六月,以牙剌瓦赤、不只兒、斡魯不、睹答兒等充燕京等處行尚書省事,賽典赤[贍思丁]、匿昝馬丁佐之。以訥懷、塔剌海、麻速忽等充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事,暗都剌兀尊、阿合馬、也的沙佐之。以阿兒渾充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事,法合魯丁、匿只馬丁佐之”1。陳桱《通鑑續編》卷二二亦曰:“憲宗元年七月,蒙古以牙剌瓦赤、不只兒、斡魯不、睹答兒行尚書省事于燕[京等處],麻速忽、訥懷、塔剌海主伊吾廬至阿母河迤{南}[東]事,阿兒渾主和剌珊迤西事,並行尚書省事”2。大蒙古國除中央直轄區外、地方分劃爲三個最高級單位“行尚書省”的記載,初見於此;但是,以上行政格局的成形,卻是在窩闊台汗在位中葉。拉施特《史集》第二卷〈窩闊台合罕紀〉:“合罕把全部漢地授予了撒希卜馬合木牙剌瓦赤,把從畏兀兒斯坦領地別失八里和哈剌火者,[從]忽炭、合失合兒、阿力麻里、海押立、撒麻耳干和不花剌一直到質渾河岸的地區,授予了牙剌瓦赤的兒子馬思忽惕伯;而從呼羅珊到魯木和迪牙別克兒邊境的地區,則授予了異密闊里吉思”3。而就燕京等處、別失八里等處、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三個單位的建置“肇端”而言,似乎還能追溯得更爲早些。
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可以從記載直接追溯的,蓋曾由札剌亦兒人木華黎主持的那個立於“雲、燕”地區之“都行省”。蘇天爵《元朝名臣事略》卷一〈太師魯國忠武王〉:“丁丑(太祖十二年)八月,以佐命功詔封王(木華黎)爲太師、國王、都行省,承制行事,賜誓券,子孫傳國,世世無絕。且諭旨曰:太行之北,朕自經略。太行之南,卿其勉之。遂建行省於雲、燕,以圖中原”4。不過,負有“太行之南”經略任務的木華黎,也並非本機構的最早主持者。《通鑑續編》卷二○:“太祖九年四月,蒙古置行尚書省於[宣德路]宣平縣,以撒沒喝領其事,統金降民”5。所涉的“撒沒喝”,顯然就是曾經主持圍攻完顔氏中都大興府的那個“三木合”;其繼任,則又有“脫欒”。《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冊《成吉思汗紀》:“狗兒年(太祖九年),成吉思汗派遣三木合把阿都兒率領一萬蒙古軍去征討阿勒壇汗(金宣宗)的國土”。“接著(十一年),將蒙古、乞台(漢)軍交給脫欒把阿都兒,派他到乞台去”6。木華黎於“癸未”即太祖十八年春在聞喜縣病薨;再後,據《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孛魯傳〉、〈塔思傳〉,他所擁有的“太師、國王、都行省”之“世爵”,相繼由其子孛魯、孫塔思、速渾察及曾孫碩篤兒承襲7。
志費尼《世界征服者史》第二部〈成帖木兒和他對呼羅珊和祃拶答而的治理〉:“[太宗五年],合罕對成帖木兒和怯勒孛剌恩賞有加,說:自從綽兒馬罕出師征服許多大邦,整個這段時間中從未送一個蔑力克與寡人,而成帖木兒倒爲作到這一點。朕嘉賞他,把呼羅珊和祃拶答而的政柄交他牢牢掌管,教綽兒馬罕及別的異密交出他們在該地的權力。同時,他任命怯勒孛剌爲成帖木兒的行政副手”8。引文中雖沒有提到成帖木兒所主持的是何種機構;但是,其繼任訥撒勒,卻有記載明確是“省”亦阿母河等處“行尚書省”的首吏。《史集》第二卷《窩闊台合罕紀》:“當成帖木兒去世時(太宗八年),派遣了急使去奏告合罕。隨即頒降了詔敕,任命異密訥撒勒爲他在呼羅珊和[波斯]伊剌克的繼任者”9。《世界征服者史》第二部《諾撒耳》:“[太宗八年],當闊兒吉思動身時,諾撒耳(訥撒勒)留在職位上;但當他返回時,就被撤除了該省的行政和管治權”10。而綽兒馬罕,《史集》第二卷《窩闊台合罕紀》:“在伊朗地區,騷亂還未平靜,算端札蘭丁仍然桀驁不馴。[太宗元年],窩闊台汗派遣綽兒馬渾那顔帶著一些異密和三萬騎兵去討伐他”。“在合罕之世,當他派遣綽兒馬渾到伊朗地區時,他命令諸地區的長官和八思哈親自出征”11。
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蒙古秘史》卷續一(第二六三節):“太祖再取了回回各城,命人鎮守。有姓忽魯木石、名牙剌窪赤的回回父子二人,自兀籠格赤城來見,因其能知城池的緣故,遂命其子馬思忽惕與鎮守官一同管不合兒等城,又命牙剌窪赤管北平(燕京)城”12。正如何高濟、陸峻嶺先生在〈元代回教人物牙老瓦赤和賽典赤〉一文中所指出的:“《蒙古秘史》記馬思忽惕管治不合兒等城及牙老瓦赤治理北京(燕京)城的時間,是不準確的。志費尼曾經[於《世界征服者史》第一部〈征服河中簡述〉]寫道:按照衆願,河中地區(不花剌和撒麻耳干等)的管治權被交給了大丞相牙剌瓦赤及其忠順兒子異密馬思忽惕有能力的手中。這裏,作者沒有指明牙剌瓦赤及其子受命管治河中的時間,但估計是在成吉思汗時代或者在其繼承人窩闊台統治初期;即是說:牙老瓦赤最初是和他的兒子一起留在河中,非如所說成吉思汗已命他治理北京”13。略晚,《世界征服者史》第一部〈塔剌必的叛亂〉提到:“[太宗十年],在不花剌的異密和八思哈相互商量用甚麽手段來撲滅這逆火,並遣使到忽氈去見牙老瓦赤丞相,向他報告情況”14。所謂“丞相”,當然就是所在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的長官。
註釋:
1 北京,中華書局標點本,一九七六年,頁四五。
2 至正刊本,頁二七下。
3 北京,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余大鈞、周建奇中譯本,一九八五年,頁一一一。
4 北京,中華書局姚景安點校本,一九九六年,頁四。
5 頁七上。
6 北京,商務印書館《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余大鈞、周建奇中譯本,一九八三年,頁二四一、二四二。
7 頁二九三六、二九三八、二九四○。
8 頁五八○。
9 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何高濟中譯本,一九八○年,頁八○。
10 頁五二四。
11 頁三二、五四。
12 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蒙古族歷史叢書》額爾登泰、烏雲達賚校勘本,一九八○年,頁一○四四、一○四五。
13 載《元史論叢》第二輯,北京,中華書局刊本,一九八三年,頁二二六。
14 頁一二九。
二
燕京等處、別失八里等處、阿母河等處三個“行尚書省”的常設長官系“大斷事官”、即“也可札魯花赤”, 已經成爲學術界的“共識”。在西方,曾有任命未赴的同種官員15。在東方,《元史》卷二《太宗紀》:“太宗五年八月,以阿同葛等充宣差勘事官,括中州戶,得戶七十三萬餘。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