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哪些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于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什么的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哪些

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有哪些

1、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单位包括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是:

①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