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怎样申请办理

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解除收养关系怎样申请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解除收养关系怎样申请办理

一、解除收养关系怎样申请办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没法一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愿意。

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两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二、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是:

①须当事人愿意。

就领养方来讲,须得养父母愿意,就被领养方来讲,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愿意即可;养子女没有成年的,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愿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愿意。

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置,别无争议。

协议解除领养关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申请办理。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解除领养的程序,亦能够分为申请、核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公证人员应对当事人要解除领养的原因及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以便查明解除收养是否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要求解除领养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有无别的意图;两方对财产和生活问题的处置是否合法等,经审查后,对符合解除领养条件的,就为其办理公证,准许解除。

当事人自接到公证书之日起,收养关系即告终止。如果不符合协议解除领养关系的条件,不予办证,对有关纠纷,可建议当事人依诉讼程序提出请求。基层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申请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还要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核查,按照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决定是否准许登记。

三、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领养关系。

一方要求解除领养关系而另一方不愿意的,或双方同意解除领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困难有争议的,通常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置。人民法院审理收养案件,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无效时,依法判决。

人民法院处置解除领养关系的纠纷,理应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确保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两方的利益,根据不一样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①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情况,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②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③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一同生活对两方均为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通常可准许解除。

④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是别的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通常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许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