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曾用名公证申请流程

曾用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现登记姓名之前,曾经使用过的经法定程序登记或者有公共记录的姓名予以证明的活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沈阳曾用名公证申请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沈阳曾用名公证申请流程

线上申请:

①发起:如果公证处支持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平台在线申办,您可以直接在平台内发起申请。

②审核: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公证处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公证处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③受理:通过审核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部分公证处支持线下领证时才缴纳费用)。支付后,申办将直接进入受理状态,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前往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即可。

④领取:前往公证处领证时,请记得带齐本次申办提交过的材料原件以便公证人员进行真实性核验。

到公证处申请:

①申请:您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关咨询,公证员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到受理窗口后,公证员通过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②受理:公证员受理您的申请后,请按照公证员要求交齐证明材料及填好《公证申请表》。承办公证员会审查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您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让您填写、签署相关表格、文件。

③缴费:承办公证员向您发送《收费通知单》后,您可持该通知单到收费处缴纳公证费,领取公证发票。

④领取: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由公证处通知您到场领取,您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户口簿上已明确记载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信;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