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购买过共有产权房还能申请住房保障吗

共有产权房全称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指一家房地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在实践中又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台购买过共有产权房还能申请住房保障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烟台购买过共有产权房还能申请住房保障吗

烟台购买过共有产权房还能申请住房保障吗?

不可以,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承租直管公房的家庭和个人,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为外地户籍且已在户籍地享受住房保障的,不得在本市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烟台住房保障对象及申请住房保障条件:

住房保障的对象主要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市政府公布的申请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根据保障能力与保障需求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进行调整。

申请住房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三)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四)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申请住房保障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申请地居住证;

(二)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