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农业系统即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农业各部门或各种作物的生产要素按各种比例、采用不同方式结合而成的系统。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推荐的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请参阅。

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

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一

按照县安委会总体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农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我局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排查情况

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结合相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组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

农机安全排查情况:农机监理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全县各个乡镇进行了隐患排查,重点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规则制度落实情况、拖拉机牌证发放情况、拖拉机违法违章情况等进行排查,截止目前,全县拖拉机4763台(含耕整机),联合收割机97台,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驾驶员528人,全县耕整机均没有上牌;检查纠正违章拖拉机183台次,收缴套牌3副,检验合格拖拉机603台。

农资市场排查情况:执法大队、联合植保质检站、检测中心对全县各个乡镇进行了检查和指导,一是加强对禁限用高度、农资打假等集中重点排查。二是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投入品的监管、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地准出的管理,三是强化监管,督促农资经营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生产纪录档案,注重风险评估、监督检查、例行监测。

二、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局总书记梁远均同志为组长,检测中心,执法大队,农机监理股,植保植检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排查小组,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是加强惠农政策宣传,确保农民得实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送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机安全生产年”等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局网络平台、会议、培训班、宣传标语、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让群众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农产品中违法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高毒、高农药残留的危害,并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放《农药安全科学使用》、《如何购买放心农药》等农药安全科学使用知识宣传册1万余份,推广安全用药知识和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科学用药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责任意识。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根据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强化高毒农药监管,每年开展农药专项整治活动,今年着重加大农药市场产品质量抽查力度,抽检重点由城区的销售大户延伸到乡村农药零售商,重点检测农药产品中是否添加高毒农药成分或其它非登记农药成分,对在农药产品中添加高毒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与农药经销商签订《开江县农药经营安全责任书》,截至目前共签订责任书38份,共抽查农药零售商82家,抽查农药品种42个。要求广大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药经营档案。在农业生产和病虫防治的关键环节,督促农资经营户按照植保部门提供的《植保情报》推荐药剂进行防治。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表现在农业机械保有量大,分布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有个别“无牌无证驾驶”,报废车辆机械使用等现象;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农机监理体系薄弱,人员少,经费缺,设备差;农机监理系统经费紧张,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落后,检验设备无。

检测中心要充分利用现有检测条件,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重点在检测蔬菜、水果中甲胺磷等30种禁限用农药残留,茶叶中铅及六六六等9种农药残留,食用菌中荧光增白物质及11种农药残留。对超市、农贸市场、生产基地每周不少于2次抽检,“三品一标”农残监测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农产品农残监测合格率到98%以上。全面开展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的清查,不留死角,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严重违法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农药市场的`监管工作一直以来都是由农业局来负责,但从20xx年12月1日以后,对能直接造成生命健康危害的一类农药已列入到危险化学物品目录中。凡是列入危险化学物品目录中的产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物品管理条例》要求,这一监管职责已划入到其它8个部门。特别是安监局要对农药经销商负起是否发放特种经营许可证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按照《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中第十二条规定之要求,认真履行好农药经销商的资质审查义务,凡不合格者一律不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加大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的力度。

农业局行政执法大队和质量监测中心应认真负责指导、监督农药在使用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对生产基地和大田生产进行巡查和监督。指导农民、生产业主科学用药、合理用药。不超范围使用农药,不超剂量使用农药、不超安全期使用农药。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用于农作物生产,监查高风险农药的使用状况。对生产基地业主的生产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督促他们完善生产档案的建立,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不得使用、添加各种违禁物品。重点产品(如:蔬菜、茶叶、水果)还要进行抽检。农资市场上一经发现有违禁产品出售,一律立案,加大打击处罚力度。重大案件移送公安处理。

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自查报告二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09〕49号)文件要求,为了解决我市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我局认真扎实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活动分3个阶段,现就自查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由韩林麟副局长任组长、局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确定了责任人和承办单位。同时各区县农业局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成员小组分别制定了《种植业(果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2、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从3月10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截止4月25日,全市联合执法检查15次,先后检查农资销售,农产品产、销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11个,自查率100%,自查有问题59个企业,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经过对自查阶段工作梳理、分析,发现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农产品种植企业超剂量使用农药问题较为突出;二是农药销售企业以肥充药、过期产品销售、产品以次充好、进货台帐不全亟待治理;三是“三品”生产企业存在产品包装不规范、品牌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标准化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四是一些养殖企业滥用抗生素、未按合理休药期组织生产;五是农产品检测资金投入不足,检测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检测设施配备低下,例行监测频次较少等问题。

3、强化舆论宣传,加强指导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我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与春季农业生产紧密结合起来,紧紧抓住春耕生产的大好时机,通过流动宣传车,深入城市街道社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流动车40台(次)、制作光盘10盘、发放宣传资料1万多份,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系统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各小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内容和农产品安全消费等相关知识,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放《简报》共2000份,利用《简报》宣传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向农民普及农业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强大宣传声势,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主要问题:一是存在认识不足、体制不顺、力度不大、手段不强等问题,影响了整治工作及时、全面地开展,导致整治工作不到位。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区(县)的个别部门启动速度较慢,行动相对滞后,直接影响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的整体进展。三是一些成员单位向基层延伸不够,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问题。四是信息报送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自查阶段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为了确保工作质量,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推进综合执法、开展检查监测。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区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植物检疫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2、强化督导整改、及时查处曝光。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