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注意事项解读

审核员是指经证实具有实施审核的个人素质和能力的人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注意事项的内容,欢迎阅读!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注意事项解读

近日,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密集发布了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3 版)》、《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准则》。认证君对发布的通知及新准则进行了梳理,把一些重点内容及时间节点做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管理体系审核员注意以下8个事项:

1、新版《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自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原相应领域审核员注册准则同时废止。

2、新版注册准则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其他领域审核员注册继续按现有相应注册准则实施。

3、在2015年3月之前参加审核员注册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其 QMS、EMS、OHSMS、FSMS 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笔试成绩分别视同于新版注册准则相应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与技能”笔试成绩,其HACCP、ISMS、 ITSMS领域的笔试成绩同时视同于新版注册准则相应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审核知识与技能”笔试成绩。

4、具有QMS、EMS、OHSMS领域考试成绩且具有大专学历的申请人:

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实习审核员注册申请的,可按新版注册准则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评价注册;

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审核员注册申请的,可按新版注册准则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评价注册。

5、新版注册准则实施后,已经注册的具有大专学历的实习审核员和审核员,可按新版注册准则进行同级别资格保持。

6、高级审核员注册和资格保持见《关于高级审核员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认协注〔2015〕30号)。

7、请相关认证机构将本机构认证人员管理制度文件于2015年4月20日前提交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人员注册一部备案。

8、废止的原相应领域审核员注册准则目录。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08)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0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1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17)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4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41)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CCAA-139)

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意以下5个事项:

1、《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3 版)》自2015年3月13日起实施。

2、暂停注册系统网上申报因人员数据变更、注册系统调整与调试,协会将于2015年3月12日17时起,关闭“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 V3.0”中“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申请端口。2015年4月10日正式开放调整后的注册系统。

3、评定、登记注册专业各机构按照新版注册准则“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目录”,对本机构聘用的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进行“注册专业”重新评定,并向协会统一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至2015年3月31日。

4、考试要求:按照新版注册准则的要求,初次申请检查员的申请人应通过自愿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基础知识考试。

5、推荐机构要求:按照新版注册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检查员推荐机构应提交相关资料并经CCAA 评价后,可在“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V3.0”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

服务认证审查员注意以下4个事项:

1、推荐机构要求:按照《服务认证审查员注册准则》第三章要求,服务认证审查员推荐机构应提交相关资料并经CCAA评价后,可在“CCAA人员注 册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推荐工作。

2、转换注册要求:按照国家认监委认证业务分类目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认证、防爆电器设备检修服务认证、汽车玻璃零配安装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和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等5个领域已列入“一般服务认证”领域。已经取得上述5个领域CCAA 确认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申请同级转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