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实用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结合本库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库全体员工的人事管理。

二、粮库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粮库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粮库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三、粮库董事会是本库唯一的决策机构。

第二章 机构、岗位设置与人员定编

一、粮库二级机构、岗位(工种)设置、调整或撤消,由粮库人秘股负责编制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二、粮库现设二级机构为“四股三组一厂”即:财务股、人秘股、保卫股、仓储股、保管一二三组、米厂。

三、粮库用工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由人秘股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员工的聘(雇)用

一、聘用的原则:精简、效能。

二、聘用的方式:双向选择,择优上岗。

三、聘任的程序:

1.各二级机构负责人(正职),由粮库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董事长聘任。

2.各二级机构负责人确需设立副职的,由二级机构正职负责人提请分管董事批准,并报人秘股备案。

3.其他员工,按所设岗位定编、定员。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四、岗位调整及员工补充的几条原则:

1.先在本部门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报人秘股备案(请注明本文转自写作频道)。

2.确因人力资源缺乏,内部无法调整的,报人秘股在粮库内部统一调配补充。

第四章 工资、待遇

一、粮库董事会依据相关政策和企业经营状况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二、粮库人秘股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标准。

三、粮库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负责缴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个人应缴部分由财务股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粮库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五、员工的考勤奖、劳务费等由粮库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济效益决定。

六、所有保职停薪人员,统一按照《洞庭湖米业与荣家湾粮库合并运行的方案》相关条款与粮库签订《退出工作岗位协议书》。

第五章 员工的休息休假及待遇

一、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休假。

二、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不计发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为:50元/日;双休日加班,原则上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安排当月轮休或下月补休,确因无法安排轮休或补休的,按30元/日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程序: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董事签署意见后,送粮库人秘股审核,并由人秘股开具《加班工资发放报告单》,报财务股复核、董事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三、所有员工依法享有以下假期:

1、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2、产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3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但影响考勤奖、劳务费等。

3、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福利照发。但影响考勤奖、劳务费等。

4、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人秘股会同其所在单位统筹安排,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岗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休假。

(6)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5、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的连续工龄确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的年休假,由人秘股会同其所在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一律不跨年度安排。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以及因工伤医疗休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七、事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到人秘股填写“员工请假单”,半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董事会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人秘股核准,报董事长批准。事假可以冲抵相应的年休假。超过年休假的事假,按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