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三级管理制度

缙云“三级联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三级管理制度

缙云县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提质提速提效,逐步形成了以县行政审批中心为龙头,部门分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纽带,村(企)级便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纵向贯通、横向联合的“三级联动”为民办事服务体系。

一是强化县级行政审批中心服务功能。2013年以来,我县进一步深化“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制度,进驻了21个审批职能部门,进驻事项增加到305项,比2000年成立之初分别增加了11个,285项。我县致力“环境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群众的日常需求服务事项即到即办,复杂事项承诺办理,事项进驻率和“一审一核”率分别达72.3%和43.5%。2013年,县行政审批中心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10.61万件,每件承诺件平均办结时间2.2天。

二是提升行政审批分中心服务职能。为方便工业园区的企业办事,在县工业园区建立了分中心,进驻了5个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20个审批事项,主要办理各类审批及委托授权事项。为进一步加快壶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小城市综合试点建设,在该镇建立了县行政服务中心壶镇分中心,进驻了19个县级审批职能部门的143年审批事项,主要办理各类审批及委托授权事项,服务工作辐射到前路、东方、三溪等3个乡镇。2013年,两个中心共受理事项52792件,按时办结率达99.7%。

三是提高乡村(企)办事中心服务效能。全县16个乡镇(街道)便民(投资)服务中心全部开展本地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办事不进城”。全县253个行政村配备了260名村级代办员在本村开展民政社保、卫生计生等57项常规事项服务,2013年,共为群众办理服务事项12.86万件,基本实现“村民办事不出村”。在4家职工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了企业便民服务试点,为企业职工开设了电动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临时居住证等13个代办服务事项,逐步实现“职工办事不出企”。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和广东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赋予中山创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迫切需求和总体要求

(一)迫切需求。

1999年以来,经过五轮清理,全市审批事项由原来1404项减少至349项,减幅达75%以上。同时,将审批方式创新与公共服务建设、电子政务建设有机结合,在理念上、制度上和方式上取得突破,成效显著。但当前的审批制度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多头审批和部分审批事项互为前置,一定程度制约了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配套不足和大量纸质文档在审批环节流转,一定程度制约了网上审批效能进一步发挥;审批目录管理不健全和部分非行政许可的存在,一定程度制约了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中心环节,是政府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创新、适宜居住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型城市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活力和创造力,全面推进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家园。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按照“合法科学、规范效能、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次”要求,以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整合资源、提升政府管理效能为突破口,以法治政府特别是廉政建设为保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健全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咨询回复、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为建立实现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探索新路径、提供新经验。

(三)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一窗收发、信息共享互认、一网流转审批、部门高效协同、全程监督存档”运作模式,通过行政审批方式系统化创新,到2015年,全市行政审批实现审批服务体系化、办事窗口人性化、行政服务标准化、审批执法协同化、审批流转无纸化、事项管理法制化,建立效率最快、成本最低、服务最全的 “六化三最”新模式。

(四)基本原则。

——便民高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着眼点和落脚点,科学精减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环节,创新审批和服务方式。

——依法管理。坚持保留、设定、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努力使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服务管理规范到位。

——简政放权。坚持清理、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和执法事项,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释放发展空间,激发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活力。

——权责一致。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市与镇区、政府与中介相衔接的行政审批责任制。

——全面上网。凡具有行政审批业务的市属各部门、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依托统一的在线平台进行上网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和提供公共服务。

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拓建市公共服务在线平台。

以行政服务在线为基础和核心,实施“一优三拓”升级工程,实现跨平台、多层级、宽领域的全方位发展,建成中山市公共服务在线平台。“一优”即应用新技术、新理念,以业务标准化和技术标准化为导向,重新优化建设组件可重用、可定制、可共享的行政审批系统。“三拓”即横向拓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政务服务和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内容,纵向按照对象的权限、职责和需求的不同,延伸为市属相关部门、镇区、社区(村)、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五个应用层级,平向加强与市内其他现有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提高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二)构建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按照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服务窗口相结合的模式,依托公共服务在线平台,按照适当分工、各有侧重的原则,组建市、镇区、社区(村)三级有形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务在线为网络、政务服务窗口为受理前台、市和镇区各相关部门为审批后台,以行政审批为主体,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咨询回复、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

市:整合市属各部门现有窗口资源,集中建设一个市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多部门协同审批事项,重点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负责公共服务在线平台运维管理、镇区政务服务窗口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

镇区:整合镇区内部资源,原则上在辖区内统一建设一个镇区级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以政务服务类事项为主体,条件成熟的可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增加政务审批类事项,集中受理镇区级权限的审批事项、代市级初审的审批事项、转报市级的审批事项,向企业和居民提供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查询。

社区(村):鼓励社区(村)在辖区内统一建设一个社区(村)政务服务站(点),增设服务设施,方便居民上网查询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信息公开,以及个人事务的申报和办理情况。有条件的,可受理社区(村)内甚至本市其他社区(村)的个人事务申报代办工作。

(三)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精简审批事项与加快社会管理创新紧密结合,积极稳妥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公益服务。选择条件成熟的部门和领域,对所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分解,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转移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特别是通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以及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性审查、一般性资格资质审查和职称评审等,逐步依法转移或授权给成熟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区购买行政审批配套服务的力度,确定和公布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

三、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建设效能型政府

(一)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

启动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审批事项管理目录标准化、流程优化标准化、协同审批标准化、重大项目协同办公标准化、数据交换标准化、审批制度标准化、监督考核标准化等工作,创建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实现基层行政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项目、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办事制度、服务模式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专家服务机制,提高标准化应用水平。实施工商企业前置登记联合审批标准化、民办非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许可标准化三个试点,总结经验后向全市推广。

(二)积极推进协同审批。

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原则,实行“属地受理,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共享互认,协同审批,属地出证”的运作要求,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审批。镇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要实行一表受理、一次告知、首问责任制,对事项申报所需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申报表格实行一表化填写,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受理。一个事项原则上按照权限明确由市或镇区一个部门负责,同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必须明确牵头部门,逐步实行并联审批。对法律法规明确有前后置关系的,按关联性尽可能进行整合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所有审批结果再按流程返回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出证。

(三)推进无纸化网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