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典的税收制度

瑞典的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其健全、完善的税收制度,瑞典政府善于运用税收政策来减小贫富差距,起到令社会秩序稳定的作用,瑞典税收制度属于多税种、高税收,具有个人高税收,企业低税负的特点。

关于瑞典的税收制度

1、公司所得税

自20XX年1月1日起,瑞典公司所得税将实施新税率,从之前的26.3%降至22%,降幅4.3%,创20年来瑞典企业所得税降幅之最。

瑞典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实体,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经济协会(如合作社)、互助保险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这些实体中,各类合伙企业不作为单独实体课税,其成员单独缴纳国家税。瑞典公司(股份公司)应就其各种来源的所得缴纳国家所得税,外国公司也应就相关所得纳税。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净额征收。公司的全部所得都应作为营业所得,包括出售股票、不动产或其他资本性资产所获得的收益纳税。正常经营过程以外处理某些资本性资产(主要是证券)所发生的.亏损只能以同类资本所获收益抵扣,当年抵扣不完的,可向后结转。正常经营过程内处理资产的亏损可全部冲抵其他所得。瑞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收益,只有一半是应纳税的,其亏损也只有一半是可以扣除的。

外国公司应就来源于瑞典的不动产所得、与在瑞典进行的工商企业实际有联系的各种来源的所得,和正常经营渠道以外处理不动产或一家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纳税。原则上,分支机构与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征税。分支机构汇回总部的利润免除预提所得税。分支机构的帐目必须独立于外国公司的帐目。

瑞典税制对发生在瑞典境外的税收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瑞典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到广泛的双重税收减免。

瑞典公司所得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大约为6%,占GDP比重3.1%.可见,尽管瑞典是高税收的国家,但公司所得税的负担却并不重。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瑞典第一大税种,是瑞典高税收特征的集中体现。瑞典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1%,占GDP的17%左右。瑞典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分别征收。非劳动收入即资本性收入(红利收入、净利息、租金以及资本盈余等)只缴纳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劳动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个人所得税和国家个人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地方个人所得税为单一税率,每个地方略有不同,上下幅度为28.89%~34.24%。

国家个人所得税为累进税率,凡是每月收入超过28400瑞典克朗的人都要缴纳20%的国家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超出42200瑞典克朗的部分还要加征5%的国家个人所得税。为了吸引外来人才,瑞典对在本国工作的外国专家、高管和科研人员给予前三年25%的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3、社会保险税

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例在28%30%左右,仅次于所得税,是瑞典优厚社会福利的直接资金来源。社会保险税主要由雇主缴纳(包括退休金保险、健康保险等几个险种),税率为雇员工资薪金总额的32.42%;自主从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税税率为30.71%.对于年收入超过385700瑞典克朗的个人,还需支付7%的基本养老保险。

4、增值税

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8%左右,是瑞典中央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目前增值税的标准税率是25%,部分产品实行低税率,如食品为12%,书刊、报纸、公共交通等为6%,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如医疗、保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