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信访件办理制度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1、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接到领导交(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后,应及时受理、调查、报结、反馈;

2、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结,初核结案信访件二个月内办结,初核转立案的信访件三个月内办结。 逾期未办结的,承办人要写出《延期报告》报批,延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初核件必须将《初核方案》、《初核审批表》、《初核结案审批表》、《立案呈批表》、《移送审理呈批表》报领导阅批;

4、调查结果汇报研究形成的结论性意见,承办人或承办单位须在十天内落实到位。上级机关或领导批转的信访件需要报结的,应及时报批报结.

署实名举报两次反馈制度

1、署实名信访举报优先确定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及时办理;

2、主办人对署实名举报件的调查和反馈全程负责;

3、承办单位主办人一般应在收到举报件之日起5-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办理时间和承办人告知举报人;调查处理结论按规定程序作出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并征询举报人的意见;

4、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办理或办结的必须及时与举报人沟通,说明理由,做好工作,对反馈和沟通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领导包案制度

包案的范围:1、到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集体访、越级访和联名信;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众利益和危及社会和谐稳定的信访问题;3、经排查,可能引发集体访、越级访的信访隐患和重大矛盾纠纷;4、处理难度较大或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复杂疑难访、问题;5、重信重访及信访老户和非正常上访的业务内的信访案件;

包案领导及原则:按照工作分工,实行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由乡镇信访领导小组根据举报的内容和相关问题,梳理出重点信访、疑难信访案件,制定包案方案。

包案处理办法:采取“四定”、“六个一”工作制度:“四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六个一”: 即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组人员、一个方案、一笔经费、一包到底。做到“六包”: 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督办、包结案、包息诉罢访、包稳定。 所包的案件办结后出现反复的仍有原包案领导继续包案。

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

(1)对已发生的重点信访不及时查处,敷衍搪塞,超过规定时间未办结的;

(2)接待来访群众态度粗暴、方法简单,导致矛盾激化,群众越级上访的;

(3)已调查过的问题该与群众见面而不见面,处理意见不认真落实,信访者对处理意见不服,请求复查且应复查而不复查,导致信访者越级信访的;

(4)对已发生的集体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组织力量查处,或不做好上访群众稳定工作,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对上级交办报结果的信访案件,无故拖延不办,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查结上报,或对已经确定的正确处理意见不执行,致使案件久拖不决达半年以上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按照党政纪条规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

(1)对信访者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的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对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信访者反映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信访者反复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