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的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景区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景区的管理制度

景区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xx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xx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景区的管理制度2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的管理制度3

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商业文化的街区,是旅游资源的一个独特元素,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景区。所以,将GB/T17775-199《旅游区(点)质量登记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市商业特色街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标准进行融合,并结合5A创建的目标,制定新一年景区考核办法:

(一)游览(25分)

1、入口处、停车场:提升景区入口处的环境,专用停车场建设及完善:布局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生态理念,并有专人值管和管理制度,无脏、乱、差现象;

2、在主要景观处增设游客休息设施,如观景的亭、台、廊,有游客休息的椅凳;

3、对景区的交通工具及时维修、保养,杜绝破损、无法使用等现象;

4、导游全景图:正确标识出所有旅游服务设施的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全景图;

5、景物介绍牌、标识牌、公共信息符号设置合理,在重要集散地、叉路口、主要景物等处设置,并做好街区和中山中路的景物介绍牌、标识牌统一工作;

6、各类介绍牌、标识牌、公共信息符号设计美观、实用,材质良好,外形统一,形成特色,制作精美,无脱落、无毛刺、无腐蚀等,且图文规范,有四国语对照;

7、宣传资料种类齐全,包括公开正式出版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品,科普读物等,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调整宣传资料;

8、导游(讲解):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与5A级景区标准接轨,要求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9、景区宣传促销、活动:(1)每天定时、定点组织街区特色活动,并在街区主要出入口、游客接待中心设置演出公告栏,定期、定时公布街区活动节目单,方便游客知晓。(2)街区各民间艺人(特别是带表演性质的工艺亭)为常设民间工艺表演点,可随时提供表演。(3)遇一些大型的节、假日,景区应组织一些大型的活动(09年计划后附),完成全年宣传促销、活动计划,并另行组织新的大型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影响、创造经济效益的,年终考核另行加分;

10、景区内合理设置各类公用电话,使用良好、无破损;

11、游客接待中心:维护好游客中心的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法使用现象,有专人接待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旅游信息;做好游客接待工作,接受游客投诉、咨询,提供导游服务,配置婴儿、老人、残疾人专用工具。

(二)旅游安全(20分)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与景区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签约率应达100%。

2、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做到形式多样,提高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制订适合景区管理的相关制度(如:游客保障、服务质量、公共卫生、交通管理等);制订防火、防重大突发性事件(火灾、爆炸、中毒)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加强检查督促工作,做好安全防范,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全年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火灾、社会治安案件发生。确保景区平安、稳定;

4、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信息反馈、履职报告、检查督促机制;景区举行重大活动应及时将安全保障方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各类案件及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景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三)环境卫生(10分)

1、景区秩序良好,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地面无污水、无剥落、无明显污迹;建筑物墙面整洁,无剥落、无明显污迹;

2、市政设施、绿化、亮灯工程、户外广告管理良好。街区市政设施、绿化有专人管理,市政设施能有效使用,无破损、失效现象;绿化无枯死、折损现象发生,定期修剪,保持美观;亮灯设施得到妥善维护,并有专人控制,防止损坏、偷盗现象发生;街区户外广告与景区风格吻合,位置合理、外表美观,无污渍、无破损;

3、垃圾、废弃物管理得当,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垃圾清扫器具美观整洁,垃圾箱外观整洁、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数量充足、布局合理;

4、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5、餐饮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具、饮具等分类存放、消毒处理,不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6、厕所管理得当,及时维修,卫生、整洁、无异味、无破损。在中山中路有机更新工程中,做好旅游厕所的选址、设计工作:内部设计与外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两大原则,不片面追求豪华,注重厕所的方便实用。厕所内装置符合旅游厕所要求,设置背景音乐,摆放绿色的盆栽,增加无障碍的设施。同时,旅游公厕注重生态环保,建设节水型健康厕所。

(四)旅游购物(5分)

1、工艺亭管理

(1)制定完整有效的工艺亭管理制度,并配置专人专职管理;

(2)艺人着装规范、持证上岗,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定时、定期按景区要求表演技艺;

(3)做好工艺亭的维护和保养,无污渍,无破损,清洁美观;

(4)艺人介绍牌美观、大方,内容真实、准确;

(5)在经营上,每个工艺亭有显著特色,突出民俗性、艺术性、可看性、可购性,不出现经营品种雷同。

2、店容店貌管理:

(1)规范和整治老街风格特色不协调的街面装修、广告、空调、招牌和旗幌等;

(2)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以及商店外立面的清洁,做到广告内容文明健康,张贴规范;店内装饰突出老街特色,商品陈列井然有序;

(3)商户经营用词做到规范、文明,配置多国语言简介(菜单);营业员着装统一整洁、美观,佩带服务证上岗。营造“可进入式”经营环境,对商家开展多国语、服务质量等各项培训。

(4)景区所有商户营业员必须佩带经营服务证,接受游客监督。

3、街区业态管理:

清理不符合景区要求的经营业态,重点扶植名店、老店、品牌店,每年按六大特色引进一批老店、知名特色店,数量不少于6家。

(五)综合管理(5分)

1、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建立质量、营销、导游、卫生、环保、统计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贯彻有力,执行记录、台帐完整;

2、景区形象良好,统一管理人员服饰,健全景区管理考核制度。

3、有明确的培训制度、机构、人员,落实培训经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质量、营销、导游、卫生、环保、统计等业务培训全面,并有相应培训记录。同时,采用各种形式检查员工,考察其业务;

4、切实发挥ISO9000和ISO14000两个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通过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员的监督,以及认证机构每年监督审核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复审,使ISO9000和ISO14000质量管理不流于形式。

5、做好区委、区政府及市、区旅游职能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规划建设(25分)

1、做好旅游西进建设项目的规划:按要求申报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年初申报项目,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做好台帐工作。

2、做好国际科技示范区项目的规划:制定好全年工作计划,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的进度,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做好台帐工作。

3、景区建设必须依法行使,严禁在景区内违章搭建。

4、启动街区“5A”景区创建工作:完成“5A”景区创建方案,制定筹备工作计划,建立、健全“5A”景区筹备工作机制,运作好“5A”景区筹备工作小组。按“5A”景区的标准,对街区的硬件、软件进行提升,年底前完成创建方案工作目标的20%。

(七)效益管理(10分)

1、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景区投诉制度健全,有专人及专门电话或信箱接受投诉,有完善的档案记录,处理效果良好,全年不发生省、市报纸、电视(台)质量投诉、曝光事件。

2、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确保街区营业总收入、税收、人气等各项指标同比有较大增长,实现税收目标2200万元人民币,力争2500万元人民币。

3、建立街区企业经营效益统计制度:按不同行业统计、分析、上报街区企业营业、税收情况,原则按季、半年、全年统计,并做好各黄金周的数据统计工作。

(八)考核奖惩办法

1、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累计积分,半年初考,全年考核评定”的方法。结合责任人书面、口头报告,不定期实地、抽样考核等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小组由商贸旅游局领导班子及有关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徐鸿华任组长。

2、完成景区管理目标,考核总分达到85分奖励1万元,85分后每增加1分奖励1000元,其中对主要责任人奖励70%,其余30%奖励管委会有关人员。在西博会的立项活动,在省、市相关评比中,获奖励(奖牌),管委会举办其他具有较大影响力,得到省、市各部门嘉奖的活动,可给予不同的加分奖励,最多不超过10分。全年如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如火灾事故、人身伤亡的,或街区服务质量被曝光,视情扣除年终奖励200至20000元。

3、本责任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1年。

4、本责任书一式五份,顾文友副区长一份,商贸旅游局、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管委会各执二份。

景区的管理制度4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护广大游客的健康,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维护和改善景区内的公共环境,确保景区环境安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景区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的划分:

1、景区售票处停车场和验票处、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为吸烟区;

2、除上述地点外,其他的地方均为非吸烟区。

3、景区观光车内、林区内禁止吸烟。

二、景区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所有员工均有责任对景区内禁止吸烟工作进行监督。

三、景区内的保洁员均为兼职卫生检查员,检查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要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对在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本规定的个人予以处罚时,应出具本人证件;收缴罚款,应出具财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卫生罚款专用票据,并按规定上交。

四、检查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其主管区域内禁烟场所的日常禁烟管理工作;

2、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

3、制止在禁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视情节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完成与吸烟者有关的其他工作。

5、检查员在本规定中的工作职责与月考核挂钩,直接影响当月绩效工资。

六、检查员对违反禁止吸烟规定的个人,应进行教育,责令其停止吸烟,对经教育、劝阻后仍不执行规定的,可处以10-50元的罚款。

七、景区内工作的所有员工在非吸烟区吸烟,一个月发现三次者,免发当月绩效工资。

八、检查员有徇私舞弊、素贿受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景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