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为了加快青年教师的成长,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老教师和骨干教师的 “传、帮、带”作用,使广大青年教师早日熟悉业务,掌握教书育人的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以适应教学改革形势要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院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院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签订“帮学协议”,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考核。

(一)调入本院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二)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讲师职称以下的教师;

(三)虽在学校工作三年且又是讲师职称的教师,但专业水平、职业素养急需要提高的教师。

二、上述所列青年教师未接受导师指导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

三、导师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给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认真。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讲师; 四、导师职责

(三)思想上严格要求。帮助青年(新)教师树立敬业爱岗精神,自律自强,积极探索教育规律。

(四)生活上主动关心。经常了解青年(新)教师的所思所想,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或系里反映问题。

(五)业务上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掌握各个教学环节,具体包括:

1、教学计划的制定及总结的书写;

2、备课及教案书写(第一年新任教师的教案,指导教师要审阅签署意见);

3、作业批阅及学生学习评价;

4、课堂教学过程的指导(说课、跟踪听课、评课);

5、习题选编及命题制卷;

6、了解学情及教学辅导等。

经常听被指导教师课程,并进行课堂教学现场诊断与辅导。

(四)每学期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写出书面考核报告,并交所在系(部),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五、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接受导师指导。

(二)要经常跟导师听课学习。

六、导师遴选程序

(一)由教研室提名推荐导师人选,报学院审核批准聘任。

(二)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结对可以双向选择,也可由系部统一指派,学院每学期开学前把结对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七、导师任期

(一)任期为一年。如需要,可续聘。

(二)每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青年教师。

八、导师与被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被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报酬由学校负责。

九、考核

(一)学院负责定期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制的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通知责任方及时整改。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将听课笔记交各教研室审核并存档,导师应对其自身辅导情况与被辅导者得者的教学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学院审核备查,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二)青年教师履行本规定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每学期末,教务处、院教学督导组对导师与被指导教师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为不合格者,工作量不得计算。

(三)教研室每学期初组织听一节青年教师教学汇报课,每学期末组织听一节考核课,指导教师作好安排,且作好评课总结。

(四)学院导师制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