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公卫人员奖惩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卫生院公卫人员奖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卫生院公卫人员奖惩制度

一、 目的 :

为了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公卫科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

光华乡卫生院公卫科全体人员。

三、 考勤办法 :

实行签到,签退考勤办法。

四、 考勤规定 :

全体人员每天上下班时均需亲自签到,

签到时间:早上 8 点签到, 11:50 签退,

下午 2:30 签到, 5:50 签退

请假:无论-公事私事要离院均需履行请假制度,私事填写请假条,公事填写外勤工作登记表,科员由公卫院长签字,公卫院长由院长签字,特殊情况应电话通知相关领导,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五、 奖惩制度 :

全勤奖 :每月 50 元,以考勤为准(当月未出现迟到早退,请假,脱岗,旷工者)。

迟到早退 :上班 30 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下班提前 30 分钟以内为早退,每个月迟到,早退超过 2 次以上者,每次扣 10 元。

脱岗 :工作时间内不在岗 30 分钟以上脱岗,每月从第二次开始每次扣 10 元,脱岗 1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旷工 :未经请假说明情况无故不上班者为旷工,旷工 1 日除扣发日均工资外再处罚 100 元 / 日,连续旷工超过 3 日者,临时工予以辞退,在编人员报卫生局处理。

六、每月二十一日由武卓汇总考勤制度结果报会计处,作为核发工资依据

七、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八、附请假条、外勤工作表、考勤表

卫生人员工资待遇标准落实相关问题

针对我县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待遇难落实、队伍不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打造一支“能打仗、打胜仗”强有力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队伍。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资薪酬

1、正式人员。

每月出勤满26天并完成相应工作量的保证领取全额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生活补贴)。我县生活补贴标准现阶段为1446元/人/月。

2、临时人员。

按照学历和职称进行测算。医学类中专学历1300元,大专学历1350元,本科学历1400元,取得助理以上职称加100元,取得执业以上职称加200元,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之日起每年工资上调10元,试用期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少于855元。

二、绩效考核。

30%绩效工资及补助部分,与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及绩效考核挂钩,每月底由本院公卫院长组织对所有公共卫生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评,考评合格与基本工资补助一起全额发放。考评不合格,可视情节分四个考核档次按70%、50%、30%或不发。在年中或年终项目全面考核中,本人(包括公卫院长)所负责项目或工作考核不合格,从下月工资补助中扣除已发30%绩效工资和补助部分50%。正式人员两次考核不合格调离岗位,临时人员两次考核不合格予以辞退。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乡镇集体(公卫科)和个人于以奖励。

三、下乡生活补贴

重点人群体检下乡每天每人生活补助20-30元。公卫人员平时督导下乡,每人每天生活补助5元,由公卫院长对公卫人员下乡情况进行核实、登记,每月造册报院长签发。

四、公卫用车

各单位要确保公共卫生下乡考核督导用车。配备专职司机,确保用车安全。

五、组织监督

(1)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首先保障公共卫生管理人员工资补助,其次为项目开展必要费用,严禁胡支乱列或挪作它用。

(2)县卫生局将把公共卫生人员及薪资报酬纳入各单位年度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之中,考核不合格将扣减相应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