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1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定义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行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效益,防范货币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总体作用(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目标)

1.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性

保证企业货币资金的安全性,预防被盗窃、诈骗或挪用。

2.保证货币资金的完整性

保证企业收到的货币资金全部入账,预防私设“小金库”等侵占企业收入的违法行为出现。

3.保证货币资金的合法、合规性

保证货币资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要求,手续齐备。

4.保证货币资金的效益性

保证合理调度货币资金,发挥货币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制度

货币资金业务是企业最常见、最基本的业务,也是风险最高、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任何一个企业必须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财务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统驭着其他财务管理制度。

二、货币资金涉及的主要业务流程

这是建立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资金收付业务基本流程

1.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

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2.授权部门审批

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3.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4.收取资金或支付资金

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二)收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填制内部现金收款单;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内部现金收款单填制对外收款收据或发票;

3.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收据或发票填制收款记账凭证;

4.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记账凭证收取现金,与交款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记账凭证上签字,并将盖章的收款收据或发票交给交款人,同时在收款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三)付款流程(以现金为例)

1.业务部门(人员)填制现金支出审批单并提交收据或发票;

2.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支出审批单和收据、发票填制现金付款记账凭证;

3.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付款凭证及所附的现金支出审批单、收据或发票等原始凭证向业务人员支付现金,由领款人在现金付款凭证上签字。

(四)现金出纳员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备用;

2.收取现金或支付现金;

3.将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交银行出纳员;

4.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

5.盘点库存现金;

6.与会计对账;

7.制现金日报、现金周报、现金旬报、现金月报等。

(五)银行出纳员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现金以交银行出纳;

2.收取支票等银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银行存款;

3.将现金出纳员将来的收取的现金和未使用完的现金送存银行;

4.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5.与银行对账单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这一点是实际工作中常见做法,但与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不符);

6.与会计对账;

7.编制银行存款日报、银行存款周报、银行存款旬报、银行存款月报等。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授权审批制度

明确资金收、付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做到统一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制度

1.支付申请岗位与批准支付岗位

2.收付款岗位与记账岗位

3.采购岗位与付款岗位

4.销售岗位与收款岗位

5.银行印鉴管理、票据管理等岗位与出纳岗位

(三)现金的使用、保管与盘点制度

加强现金的使用范围、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存款定期核对制度

安排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一致。

(五)印鉴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实行印鉴分离,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六)票据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七)文件记录管理制度

对货币资金的收支活动形成完整的文件记录,并应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种授权审批文件、货币资金收支记录、现金盘点记录、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八)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四、货币资金管理各环节存在的的主要风险

制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关注的主要问题

能够控制住这些风险,是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作用的关键

(一)审批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审批或审批不严,可能导致资金或物资等损失(不应该支付的款项付出去了)。

(二)复核环节

付款业务未经复核或复核不严,可能导致资金的支付不合规(如会计、税法等规定)或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不符合当期资金收支计划等)。

(三)收支点

资金的收付没有相应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等,出纳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经授权的款项的支付(即不该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时入账,导致资金成本增加或资金体外循环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记账环节

出纳、会计不记账或记账不及时、不完整,账实不符,导致资金损失。

(五)对账环节

出纳与会计不对账,现金出纳不将现金日记账现金余额与库存实有现金核对,银行出纳不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核对,未达账项不及时处理。

(六)资金保管环节

现金出纳不按规定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出纳不与银行对账。

(七)银行账户管理环节

缺乏对银行账户数量、种类、余额的监控,导致资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损失及银行账户设立不合规。

(八)票据与印章管理环节

缺乏对空白支票的管控,签发空头支票、金额空白支票,造成资产损失;支票、汇票等丢失;财务印章管理不严,可能导致印章丢失或未经审批的付款发生。

货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财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 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八条 财务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第九条 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条 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第十二条 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单位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以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单位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单位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需要部室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 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照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各部室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室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各部室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室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修复的固定资产,由各部室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购入本着节约、实用、分批的原则,防止浪费和积压。

2、所需的各种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3、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

1、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2、部门领用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3、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薄。

第七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因场地租赁而发生的向场地租赁单位收取的场租收入和宣传费收入、职工个人往来欠款。

第二十六条 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经营部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经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 职工出差、办公事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需要借款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20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关于经营部、公司营业款结账工作程序

1、经营部、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经营部、公司各自指派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经营部、公司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经营部、公司将本周经营收入情况报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分别报各经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限期催收,并相应扣罚相关部门的考绩分数。

第八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条 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发生的租赁、广告、演出等业务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或协议。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第三十一条各部室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经营部、公司签订的会议或演出租赁协议,由经营部、公司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第三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1、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经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算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的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2、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章 税务发票和内部票据管理

第三十三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发票、门票和电影票等)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三十四条 发票的管理

1、发票领用、保管

①由出纳领购、保管、整理、缴销;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②发票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柜存放;

③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经营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经营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内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2、发票开据、作废

①发票要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②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戳记章;

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领导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章 财务开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开支审批原则和管理办法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实行大额财务开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总经理批准;小额财务开支由部门经理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或审批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手续

1、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背面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或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附表,由财务人员审核,第十八条 购入的财产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主管负责人、审批人四者在原始凭单上签字后,财务方可给予报销

第十一章 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十六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会计法》。

2、负责各种业务核算及账务处理。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会计账薄要按月结账。

3、按时编制会计报表,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定期与出纳及相关人员核对有关账目,协助、督促经营部门按照《应收账款明细表》内容对各类应收款项予以核查、催收。

5、按月计提各项税金,确保税金及时足额缴纳。办理税务有关事宜,提供税务部门所需各类纳税资料。

6、做好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办理财政的资金拨付工作。

7、对指定保管的印章应加强管理,不得作为他用。

8、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及安全工作。

9、配合好各部门工作。

10、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出纳员岗位职责

1、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工作,登记现金、银行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制当月“银行存款调节表”和“出纳报告单”。

2、出纳要随时掌握银行余额,及时向领导反映,保证资金的支付。

3、支付款项时必须复核票据数额的准确性和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拒绝办理。

4、管理好空白发票、支票及有价票据,负责票据的领购、保管、整理、缴销。

5、根据办公室下发的人事通知,按时编制和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台账。

6、办理税务和银行有关事宜。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保管岗位职责

1、办理物品入库验收、登记和领用出库手续;

2、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和耗材明细账,确保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3、按照常备物品的用量情况,向部门申购人提供需求建议。

4、对交还的物品,分门别类,分别上账入库。

5、负责库房物品的存放安全,严防物品霉烂变质及发生火灾、失盗、爆炸等事故,定期对库房进行清理,保证库存物品堆放有序,领用科学。

6、对库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提供使用建议。

7、对各部门、各岗位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做备份管理,并就相应的资产调整事宜对清单做增补、删减。

8、每年根据固定资产账及设备专人管理清单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清理,并就设备、资产的报损维修事宜提出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