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高级管理岗辅导员、团学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学生品行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和部署;成立以团学办公室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品行评价的落实工作。
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每班2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年级(班级)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学生的品行评价工作。
二、指导思想
1、力求客观、公正、规范、科学的进行评价。
2、主要采取“记实”的原则进行。
三、评价内容及操作办法
学生发展性素质内容包括:科技创新能力(30);技能操作能力(50);组织管理能力(5);社会实践能力(10);文体特长能力(20)。
1、科技创新能力30分
①学术论文10分
级别 标准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含院级) |
3000字以上 | 10 | 7 | 5 |
1000-3000字以内 | 8 | 6 | 4 |
参编学术著作 | 7 | 5 | 3 |
参与科研立项 | 10 | 7 | 5 |
B、在非学术性刊物或非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降低一个等级记分。
C、经常在校报、团学信息、以及学工处网站上发表通讯等,视工作情况每次加0.5分,最高得分不的超过本项分数。
D、被学校录用的广播稿,每篇计0.2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此项以报刊原件和宣传部在广播站的统计数据为准。
②科技成果10分
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学校科技处审定推荐上报的学生科研成果和参加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评比,并获得证书或在文件上张榜公布的,可参照以下标准记分。
等级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科研成果 | 8 | 6 | 4 | 3 |
国家级 | 10 | 9 | 8 | 7 |
省级 | 8 | 7 | 6 | 5 |
校、市级 | 6 | 5 | 4 | 3 |
院级 | 4 | 3 | 2 | 1 |
B、学术论文并获奖(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可在①、②中重复得分。
③参加各种学习竞赛活动10分
参加各级、各类学习竞赛活动获奖可按以下标准得分。
等级 级别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9 | 8 | 7 |
省级 | 8 | 7 | 6 | 5 |
校、市级 | 6 | 5 | 4 | 3 |
院级 | 4 | 3 | 2 | 1 |
B、同一项活动按最高得分,仅限1次。
2、技能操作能力50分
技能操作能力包括外语四、六级过关;计算机考试过级;普通话水平测试。
①外语等级考试得分标准10分
四级 | 六级 |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5 | 7 | 8 | 10 |
B、参加外语学习,并考试合格,虽然没有考级过关;在年终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时可按3分记。其他情况不记分
C、专科学生参照以上标准记分。
②计算机等级得分标准(10分)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0 |
B、参加计算机学习,并考试合格,虽然没有考级过关;在年终学生发展性素质评价时可按3分记。其他情况不记分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10分)
参加学校语委统一考试并获取有关证书以后按以下标准记分,以前不得分。
一级甲等 | 一级一等 | 二级甲等 | 其他 |
10 | 8 | 6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