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强化学习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一、本所实行周六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每周六上午9点至11点为学习时间,所内全体人员必须参加。

二、政治业务学习由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如因外出由指定的负责人召集。业务学习由所内负责业务学习的'合伙人主持,根据所内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

三、政治业务学习的内容主要是传达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理论、讨论疑难案件、交流工作经验、研讨法律问题、传达立法信息。

四、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的人员必须做好所内学习记录及个人学习记录,并及时写出政治学习心的。

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按时参加学习,迟到一次扣50元,旷工一次扣100元,除到外地办案外,不得请事假,病假凭当日医院诊断证明当日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本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核办法,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被处罚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罚款。

七、本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