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一、 总 则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处罚制度

1.1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部门。

二、内容和程序

2.1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班组、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2.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2.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2.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2.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2.1.5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个人。

2.1.6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2.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2.2 奖励程序

2.2.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生产部,经审核后报告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2.2.1 先进班组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2.2.2 对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生产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2.3.1 事故责任者。

2.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2.4 惩罚类型

2.4.1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等。

2.4.2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4.3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2.5 处罚程序

2.5.1 经济处罚由安全检查小组提出,报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批准后执行。

2.5.2 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告诉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 违章处罚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行为)、污染环境、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现象(行为)以及违反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都属违章处罚范畴,对违章行为的处罚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

3.1 现场管理

3.1.1车间(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无故逾期不整改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200元/次;

3.1.2 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3 不听从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他人劝告,违章蛮干或违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按事故管理规定处罚;

3.1.4 在生产岗位上,违反劳动纪律(如睡岗、脱岗、酒后上岗以及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情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5 不按时巡检、不按时填写记录报表、不按规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包括班前、班后安全会或讲话等),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6 生产作业人员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具,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车间扣50元,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3.1.7 在生产作业场所私拉乱接电源线或使用非生产电器,对责任人罚100元;

3.1.8 特种施工作业未履行作业手续,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500元;

3.1.9 不具备相关作业操作资质的人员从事作业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对当事人罚100-200元;

3.1.10 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时,车辆、人员不听指挥,擅自闯入禁区者,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1.11 在检修施工现场或生产区域内,随意高空抛物,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摆放影响安全通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