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精选5篇)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精选5篇)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规范客运站安全例检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200-20xx)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其他客运站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营运客车实行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本规范所称安全例行检查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人员(以下简称例检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量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例行检查。

第四条客运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与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五条客运站应高度重视安全例检工作。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客运经营者签订营运客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安全例检的责任和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

第六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日检查一次;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在800公里(含)以上的客运班车和往返营运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的营运班车,实行每个单程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排班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旅客。

第七条客运站应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负责安全例检的组织实施。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

第八条客运站应按日检车辆数配备例检人员。客运站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

第九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安全例检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好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条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汽车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构造和常用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岗前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例检)从业资格证。例检人员工作中,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及时向客运经营者通报安全例检信息。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制订包含安全例检内容的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安全例检抱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和社会的监督。客运站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设置例检场所,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同时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车辆安全例检场所(以下简称例检场所)。应在例检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示,安全例检项目、检查方法、技术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例检场所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例检场所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防淋、防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例检场所应配置对讲设备。例检场所应设有供检查客车使用的地沟或举升装置。新建或改建的客车检查地沟或举升装置配置数量可以参照附件1执行。地沟的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宽度不小于0.65m,深度不小于1. 3m,并配备安全电压的照明设施。

第十六条例检场所应配备保证安全例检工作安全的停车模及安全例检工作所需的检验工具和量具。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检验锤、便携式照明器具、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尺,以及套筒扳手、扭力扳手、钢卷尺、钢板尺等o

第十七条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对设施设备加强管理,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九条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流程可以参照附件2执行。例检人员应按照《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试行)》(附件3)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入安全例检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作为营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自签发时起,24小时内报班有效。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超过时限的营运客车,须重新进行安全例检,合格后,方可报班。《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式样见附件4。实行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的,可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需要修理的,由例检人员开具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交当班驾驶人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开具维修合格凭证,加盖维修企业印章。当班驾驶入凭维修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到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

第二十二条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例检台账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第二十三条客运站应逐步建立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安全例检效率和质量。安全例检信息化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营运客车经车辆身份识别进入例检场所完成安全例检的功能。

第二十四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客运站监督检查。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2年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等级客运站出站检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出站检查是指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车出站前,对当班驾驶员资格、客车运营证件、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情况、客车实际载客人数、车上人员安全带系扣情况、出站登记手续等是否符合规定所进行的核查活动。

第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配备应当与客运站业务规模相适应,原则上日发50个班次以下的客运站配置1名出站检查人员;50个班次以上的,每增加150个班次,增加1名出站检查人员。

第六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加强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要求,确保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具备必要的证照真伪辨别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出站检查工作情况列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议程。

第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出站检查工作经费投入。出站检查工作经费主要包括:出站检查设备设施的购置和维护、出站检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等经费。

第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的应急措施,保障出站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和出站客车顺畅有序。

第十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辆出站客车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经出站检查人员与受检驾驶员签字确认后才准予出站。

第十一条 出站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出站客车报班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客车出站前《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等单证经过车站查验且合格。

2.核验每一名当班驾驶员持有的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确保受检驾驶员与报班的驾驶员一致。

3.清点客车载客人数,确保客车不超载出站。如发现客车有超载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

4.检查装有安全带的客车乘客安全带系扣情况,确保客车出站时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对出站检查后的所有客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均需填写出站登记表,并由出站检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签字确认。出站登记表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式样见附件。

第十二条 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用语文明,认真作业。

第十三条 客车不配合出站检查时,出站检查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经劝告仍不接受出站检查的,客运站有权拒绝客车出站。经劝阻无效,仍滞留现场扰乱秩序的,客运站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安排客车上的旅客改乘并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强行出站的,客运站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理。对相应客车,客运站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进站发班。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客运站客车出站检查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及其他客流高峰期间或根据工作需要,应派专人进驻客运站对客车出站检查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抽查,确保客运站严格落实出站检查制度。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3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驾驶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坚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和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度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的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4

为了加强进站客车管理,确保当日发班车辆情况良好。订立本制度;

 一、凡在我站发班的客运车辆必须凭当日例检合格单原件报班。否则,不予排班发车。

二、凡属本站始发班车,规定必须在检验台进行例检。凭例检台例检合格证原件报班。否则,不予报派。当日返程班须有对方车站(该车始发站)出具的合格单凭证。

三、本站调度室应将收到的例检单归集,月终汇总交回车站统一存档。

四、车站客运调度员违反以上制度的,一律作下岗处理。

汽车站安全例检制度5

按规定,所有运营客车都必须参加安全例检,并提前30分钟将车辆各有效证件及安全例检合格证交客运科报班,可是,近期,云和县客运站在安全隐患大排查过程中,发现居然有几天有少数车辆未经例检,便直接出具例检单,投入营运出站。该站即刻整改,并以此为教训,进一步完善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

该站为了便于临时检修及安全例检,把车辆维修保养厂设在停车场西侧,本来,每班车安全检测人员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的转向、传动、制动、灯光等涉及安全行车的装置进行认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修复重检后,方可发给检验合格证。而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是不得报班发车的,驾驶人员是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的。而近期该站保养厂负责安全例检的个别人员,思想上产生麻痹大意,觉得车辆出站跑一天,不会有什么问题,不必天天检,于是,就图省力,未经例检便出具例检单,使例检变成了形式,给客运车辆埋下了安全隐患。

对此,该站一方面加派了一位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例检员,另一方面,重新作出严格规定,凡本站始发班车,必须在检验台进行例检,凭检验台例检合格证原件报班,否则,不予报班,当日返程的班须有对方始发站出具的合格凭证。从而,从源头上排除安全隐患,给旅客提供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