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报销的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财务报销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财务报销的管理制度

医院财务报销的管理制度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保健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财政体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河间市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指标、公共卫生工作指标和财政补助额度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核定。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严禁个人私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坐支和挪用,每月定期上缴财政。

(五)乡镇卫生院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公共卫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医疗保健活动和公共卫生工作,合理取得医疗收入和公共卫生收入;要制定收入计划,根据农村患者就诊的季节差异,合理分布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完成年初核定的医疗收入指标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对超额完成医疗任务的,超出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职工奖励;未完成医疗任务指标的,相应核减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在卫生核算中心审核、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的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支出要分清轻重主次。首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其次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在保障以上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公用支出,防止出现赤字、负债经营。

(四)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费用额度较大的支出,要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做好资金储备。未制定支出计划或者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核算中心不予审核、列支。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科室要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凭调拨单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财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每个乡镇卫生院设一名报账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卫生院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掌握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便于领导决策;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按规定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进行监销。

十、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贯彻落实。

(二)本制度与上级财务管理制度不符的,依上级规定执行。

医院财务报销的管理制度2

一、财务处工作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财经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同一切贪污盗窃,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严格执行国家对药品作价的规定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基准价格》等物价政策,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应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医院事业发展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保证临床和科研经费的需要,办理会计业务。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决算)。

4、加强医院的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院领导提供有价值的财务分析资料,以便领导正确决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凡白条子、三联收据、自制收款收据等一律不能作为正式凭据,出差或因公借支,须经院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结帐报销手续。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配合,定期对固定资产(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和流动资产(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等国家资财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的规定限额。出纳和收费人员不得以长补短。如有差错,由经手人详细登记,每月集中讨论,找出原因后报领导批示处理。

9、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告、财务决算等,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10、加强住院费用管理,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财务管理规定

1、预算编制按照事业发展计划,采取院领导、财务处、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由财务科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掌握执行。

2、收支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要量入为出,略有结余。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拆改建)项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议,提出可行性方案,经审计科审计后,报院领导审批,方可购买和实施。

5、在院长统一领导下,各项支出由财务处统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据批准的预算,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

6、各职能科室预算内开支,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审核后执行。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有关科室要提出书面报告,交财务处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7、固定资产实行财务处负责总账,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科室负责台账(建卡)的三级账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以旧换新。

9、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合理核定药库和药房储备资金。

10、卫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管理办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购买。

11、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办理。

12、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办理入库,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购列支。

1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医院财务报销的管理制度3

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

①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账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②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③印章要齐全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财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④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分管院长(书记)签字后,财务处方可付款。财务处每月统计各院级领导报销审签的费用向院长汇报。

3、差旅费报销单,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数人一起,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设备科、后勤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须经院领导批准,由设备科、后勤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组织人事科填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院领导的签章。

6、各科室的加班费、夜班费、放射费等报酬的报销,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有关单据,交院办审核后,有分管副院长签章,方可报销。

医院财务报销的管理制度4

为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规范医院财务报销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根据《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医院财务管理、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实际,对报账依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作如下规定:

一、财务报销的依据

(一)原始凭证

报账的依据,会计上通称为原始凭证。系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直接填制的最原始的书面证明(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外来的如发票,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使用的正式收据等;自制的如领款单、借支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二)原始凭证的要素

原始凭证至少应同时具备如下六大要素(或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如发票、领款单等;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

5.经济业务的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6.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销货发票专用章和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如不同时具备上述六大要素,该发票即属不完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返回到原出票单位重开或将欠缺的要素补充填制完整,方可作为报账的依据。

(三)对报销依据(原始凭证)的具体要求:

1.必须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报账依据。每一张原始凭证,都必须按照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清楚,查看有无接受单位的名称、实物的数量、单价、金额,金额的大小写是否相符,填制单位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以及填制票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要求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后应当在出错处加盖出票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改。

3.外来原始凭证,除特殊行业专用的票证外,其他的都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统一规定使用的发票;三联收据或白条均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据以报销。

4.从个人取得的属于统一规定使用的发票,必须有填制人员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院内使用的自制原始凭证,仅限于本院在职在岗人员使用,外单位或者外单位人员不得使用。

6.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票证的号码、实物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并附原票证存根联的复印件,然后由经办人部门领导、财务部门领导、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代作报销凭证。

7.原始凭证除复写的可用圆珠笔填写外,其他的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二、财务报销手续

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须按上述要求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票证并履行以下手续后,才能据以报销。

1.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名,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2.财务部门审核。主要是对其经济业务报销依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与部门期间预算核对,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超出预算。

3.有关领导按国家、上级的有关规定和医院有关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分别审批。

有关人员在票证上签字时,一律不得使用红笔、圆珠笔、铅笔,不得在票证的左上角签写,否则,报销凭证视为手续不全,须重新办理签报手续。

(一)有形资产采购及建造

1.经医院或部门批准按计划购买的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等物品的:

(1)由经办人分别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验收单一式三份,并经物品验收人验收并签名或盖章,验收人(保管员)必须对物品的数量、质量负责,资产核算会计审核签章后方能报销。

(2)科室(部门)所购物品属图书的,验收部门为图书室,其他手续同上。

(3)药品、卫生材料应按计划采购,未按计划自行采购的,责任自负;作出和审批计划的部门,须对计划负责,以免造成计划与实际严重脱节,甚至购入后就没有科室使用,人为增加医院的负担。

2.属医院建造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

(1)须由基建部门根据其实际结算造价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基建部门对工程的预算、结算及其质量负责。

(2)经资产管理部门验收并签名或盖章,资产管理部门对工程的质量负责。

(3)再经财务部门审核签章后入账。

3.有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的范围和标准,按医院有关固定资产、材料等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购买用于个人奖励的物品,票证后面须附有数量、金额及领用人签名的名单。

(二)差旅费方面

1.职工出差,均应取得真实、完整、合法的有关报账依据,按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的规定标准实行包干,事前须填制“出差审批表”,事后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简明扼要地填写出差事由,但不得简填写如“公差”、“办事”等字样;财务部门根据出差前填制的“出差审批表”及相应票据进行审核后,由有关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2.部门领导出差,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3.外出参加会议需报销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住勤费及市内交通费的,其住宿费按医院核定的相应标准报销,交纳会务费的发票必须是统一规定的发票,并与所附会议通知相关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报销;三联收据或白条均不得报销。

4.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发生的停车等费用原则上均应取得合法的票据方可报销。

(三)借支款方面

所有借支款只针对职工,不针对职工家属。坚持非公用借款一律不借的原则,并且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办理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并写明用途、收款人,汇款及转账的还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汇(转)入银行名称、账号。

2.财务部门对借款金额进行审核后,再请有关领导审批,借款人才可领款。

3.出差、短期学习不预支(特殊情况除外)。1个月以上进修原则上按所需经费总额的80%预支。

4.借款人原借款没有还清时,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且相关报账均不得直接付款,须冲抵欠款后的余额部分才可付款。

(四)其他方面

有关奖金、津贴、劳务费、加班费等的领取,均使用医院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领款单,或者自己用电脑制作的且与财务部门印制的完全相同的领单,有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和合计金额、领款人及经办人签名,否则,视同白条处理不予报销。审核、审批手续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五)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以便备款。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有关制度规定同时废止。

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