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制度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着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移交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丽委办发〔20xx〕54号)和《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乡范围内已通过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属地管理、分级管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建立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且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六条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责任主体为各行政村。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建立我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运维办”),统一负责监督、指导我乡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乡运维办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并正式发文,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负责根据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合同按季度对第三方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负责指导监督各村落实新建农房污水接入管网系统,组织村监督施工单位落实质保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做好新建农房污水接入管网系统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农户自觉维护设施,不受人为破坏;配合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对第三方的监督考核,配合第三方开展检测、维护和设施设备更换、防盗保护及与农户沟通等工作。落实村级管理员加强巡查,发现渗漏、堵塞、破损、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通知第三方或运行维护专业队伍及时处置。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

受益农户负责做好出户管至污水井、隔油池或化粪池间管段的维护管理工作,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及周边环境卫生。发现周边设施运行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通知村级管理员或第三方。

第九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模式为:

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终端处理设施等整体运行维护。

第三方运维公司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条第三方运维机构服务职责

一、按照半小时服务圈的原则,建立区域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二、负责制定运行维护手册、设备的技术(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等,对各污水治理站点和泵站操作进行技术性指导;

三、负责定期巡检各污水治理站点的水样采集、检测,具体参照现行有效相关标准执行,作好相关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台帐;如出水水质出现异常,立即派技术人员前往解决;

四、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

第三章运维管理

第十一条第三方运维机构按要求运用数字化设施运维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制定详细完整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规程,包括污水治理设施设施概况、平面布置图、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以及管网检修要求、责任人员、管理人员名单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第十二条第三方运维机构应保证技术资料完整,做好构筑物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形成运行维护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运行维护情况、电量电费记录、处理水量记录、水质检测记录、运行维护管理巡查记录等;对主要设备和配电设备进行定期保养,设备的停用、报废、拆除等应经我乡同意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第三方运维机构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做好例行检查记录和运行记录。

第十四条第三方运维机构定期对污水治理站点的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提出分析评估,并将检测结果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五条乡运维办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下,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网)规模大小,工艺技术特点并结合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重点检查污水治理设施进出水是否正常、管网是否通畅、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有无堵塞、设备运行是否正常等,定期检查管道、污水收集沟渠和各类检查井,清理淤积物,保持管道和沟渠的水流通畅。

第十六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第四章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是指各级政府安排用于纳入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运维资金根据实际支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乡运维办根据考核情况,由县财政按照程序直接拨付第三方运维公司。

第五章管理考核

第十九条对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每年四次,分别每季度一次;不定期考核由乡运维办组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包括出户井、污水管网及检查井、格栅井、调节池、厌氧池、人工湿地等的日常运维情况。

(二)污水处理终端池进、出水水质情况。

(三)污水处理终端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等维护情况。

(四)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做好《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青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宣传工作。

第二十二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纳入我乡年度综合考评,与干部实绩考核挂钩,补助根据县对乡考核结果的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对损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依法责令予以赔偿;对故意破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乡运维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3日起施行。

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制度2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成果,强化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已建成使用的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我乡实际,制定界首乡农村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运维管理机构

1.界首乡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环保领导为副组长,乡治污办人员、各包村负责人为成员的界首乡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领导小组,乡治污办为具体业务管理部门。

2.各村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五水共治员员为成员的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在乡治污办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本村农村污水治理设施巡查和对运维公司的监督。

二、运维管理职责

(一)乡治污办职责:

1.建立乡镇运维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实行专人管理。

2.制定乡对村民委员会运维监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督促村级将明令禁止行为纳入村规民约,指导村、农户按要求开展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3.负责对专业运维单位运维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4.按照“一村一档”建立农村治污项目建设及运维管理档案,落实档案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管理;及时与专业运维单位办理移交手续。

5.建立应急机制,做好污水治理设施应急抢修和资料报送工作。

6.对日常运维工作及乡、村、包村组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乡级交办单(见附件1)下发至负责人进行整改交办,并留存整改前、后对比照片。

7.承担备案项目计划申报和组织实施。

8.督促专业运维单位在本乡设立运维服务工作站点,落实专职人员。

9.加强对村级巡查监督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10.按照“谁损坏、谁负责”原则,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损坏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11.通过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农户对农村治污设备的管护意识和运维认知水平。

1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在会议中对上月污水运维情况进行通报,布置下一步工作任务。

(二)运维企业职责:

1、成立界首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站:配齐配强运维力量,配备4人的专业维护队伍,并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运维人员工资福利、享受意外伤害保险等待遇。

2.在每个自然村设立“运维服务公示牌”,将本村运维责任人的照片、服务内容、抢修电话、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制定运维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4.做好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和处置。每周对管网系统进行巡查一次,对巡查发现的一般堵、漏、溢、坏等异常现象尽快进行处理和修复;对出现较严重的影响污水正常运行的情况应及时向界首乡政府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处置意见。

5.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及其配套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1)水质管理。每季度对水质情况进行一次水质化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排查和检修,必要时向乡政府治污办汇报,确保设施出水COD、BOD、氨氮、总磷等主要指标达到设计标准要求

(2)格栅、检查井、终端清理口和出水口运行维护:每个月对管网和沉渣井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3)风机、水泵运行维护:每半月检查并记录风机、水泵的运行情况,每季度对连接设施的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和处置。

(4)终端前沉渣池、厌氧池和好氧池的运维:每周应检查终端池的清理口盖板是否完整、安全,视池内情况定期清理及维护。

6.协助乡治污办和村及时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相关群众信访事务。

(三)各行政村职责:

1.成立村级运维监督管理小组,配强村级巡查监督员;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农户不良行为;监督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

2.完善村规民约,将明令禁止行为纳入村规民约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3.监督农户做好自家化粪池、隔油池、接户管、户用检查井的日常清掏和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4.协调解决专业运维单位在日常运维管理中的矛盾纠纷。

5.因村级工程施工需临时封堵、迁移污水治理设施的,须经乡镇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恢复原污水治理设施功能,检查井和化粪池不得覆盖。

(四)农户使用职责:

1.经常对化粪池和户用沉渣井的清理,保持户用前端收集系统的清洁和排污通畅;

2.爱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得无故损坏和擅自改变管网走向和用途;

3.及时向运维工作站、村干部和镇治污办反映管网堵塞、遭受人为破坏等情况。

三、运维管理考核

(一)考核方式:

维护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界首乡政府将依据抽检结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考核及乡村干部测评四种方式。

定期考核由乡每个月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不定期考核由乡治污办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考核。监督考核由乡治污办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村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是每月组织乡村干部对运维公司进行测评,村干部评分占60%,乡干部考评占40%。

考核实行百分制。年考核成绩由全年历次考核成绩平均值确定。考核按分值分段计算。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90(不含90分)—75分为达标;75分以下(不含75分)为不达标。

(二)考核内容:

1.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包括污水收集管道、污水收集沟渠、沉砂井、格栅井、集水井、厌氧池、人工湿地、生态塘(沟渠)等的日常维护情况;每次检查发现有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扣除1分;

2.处理站内的泵、鼓风机等机电设备的维护情况;每次检查发现有水泵或者风机不能正常运转的,扣除5分;

3.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情况,每季度检测一次,全年有一次不合格扣除10分,全年有2次不合格的扣除30分,2次以上的运维企业扣除运维经费的一半;

4.处理站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等的维护情况,每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1分;

5.污水治理设施的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除10分;

6.信访每发生一起,经查属实的,根据责任归属,对村或者运维企业相应扣除3-5分。

乡治污办应将监督考核结果予以统计、分成绩必须在及格以上,凡第一次不及格的,要其限期整改;第二次不及格的予以书面警告;第三次不及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养护费用的一半(具体运维标准参见附件)。

(三)考核结果运用:

1、根据县运维管理办法、合同及平时的考核情况来确定运维企业资金总体补助经费,考核优秀的按照合同经费全额支付,考核达标的按照合同经费的90%支付,考核不达标的按照合同经费的70%支付。

2、对农户污水设施管理情况实行奖惩,对按照维护管理职责到位并有示范效应的农户结合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等情况一并给予奖励,每季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农户数的3%以内,每户按50元的标准奖励.对擅自破坏污水设施、不清理自用化粪池和沉渣井的农户在全乡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