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算化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算化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算化管理制度

电算化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本公司会计电算化发展,规范会计电算工作,按照财政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发展规划、建立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和推广等。公司负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及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定岗定员,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电算专管员必须精通财会业务,并且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单位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二、监督会计电算化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对财会软件进行日常维护;

四、保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的财产安全;

五、控制会计软件的运行;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七、负责财会软件的学习、应用和推广;

八、负责组织系统内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的上机、密码和使用权限进行严格管理,建立相应的操作管理制度。与会计业务无关人员,没有经过上机培训人员不得作为操作人员。

第七条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计算机和财会软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自行修改。

第八条 操作人员的密码应当严格保密;更换操作人员或密码泄密后,必须及时更改密码。第九条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财会程序,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第三章 电算记账的规则

第十条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软件程序,以及总公司的有关统一规定,进行业务处理。

第十一条 总公司对财会软件的使用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总公司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使用其他财会软件。

第十二条 总公司负责设置一、二级会计科目。二、三级科目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电算记账准确、高效,记账过程中实行三审制,即事前审核、事中审核、事后审核。

第十四条 记账凭证原则上由手工填制,如果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已输入计算机或可从机内现有账簿中计算生成记账凭证所需数据,记账凭证方可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代替手工记账凭证;这时须由操作员、复核员、主管员共同签章,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做为会计档案保存。

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程序设计人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

第十六条 已输入总账、明细账的数据,如有差错,均须另编补充凭证或负数冲正凭证,重新输入;如原始凭证是正确的,操作员输入错误应在输入的更正凭证中注明实际输入数据的更正内容,包括原始的日期、编号及错误原因。

第十七条 存在计算机软盘或硬盘内的各种账册,在未打印成文本输出之前,应视同会计档案妥善保存,并应留有副本。

电算化管理制度2

一、财务机房管理

为了确保机房安全高效持久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只有财会室内部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担任机房的系统管理员、数据录入员。

2、所有机房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及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机房设备和上机操作;专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干私活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业务。

3、运行会计软件的计算机必须放置在财会室。

4、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各种计算机设备的保管和定期维护,机房应设置禁火、禁烟、禁水等标志,以保证机器有良好的工作环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为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保密,无关人员不得进人机房。

6、严格执行会计数据的管理规定,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预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将有关存档的数据进行打印或者备份,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并交档案室归档。

二、计算机管理

(一)、操作权限控制

操作权限是指系统的种类操作人员所能进行操作的权限。操作权限控制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管理员一般具有最高的权限。

2、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凭证输入数据,不得擅自修改凭证数据,如发现差错,应在输入计算机前及时反映给凭证编制人员或系统管理员;已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在记账前发现差错,可按凭证数据进行修正;如在记账之后发现差错,必须另做凭证,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录入计算机。

3、审核员只具有审核权。

4、系统维护人员必须按有关的维护规定进行操作,除了系统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修改数据、源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的结构。

5、出纳人员、会计软件开发人员不允许进行系统性的操作。

(二)、操作规程控制。

操作规程控制主要指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计算机会计系统正确、安全运行,防止各种差错的有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操作人员在上机操作前后,应进行上机操作登记,填写姓名、上机时间、操作内容,供系统管理员核实;

2、操作人员的操作口令应注意保密,不能随意泄露;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权限操作,不得越权和擅自上机操作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3、每次上机完毕,应及时做好所需的各项备份工作,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4、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进行各种非法拷贝工作,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5、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三、软、硬件管理

计算机系统都是建立在相应的软、硬件基础之上,加强软、硬件的管理是保障整个计算机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一)、软件管理

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软件主要是指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是由发人员根据具体会计工作,利用一种或多种计算机语言编制的软件。它用于配合计算机完成记账、算账、报账以及部分会计管理和会计辅助决策等工作。广义上的软件还包括计算机所使用的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应用程序。

1、必须购买和使用取得许可或授权的正版软件;其中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商品化会计核算软件评审规则》的规定,必须达到《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2、计算机软件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管理员应建立相应的软件使用记录,并保证软件安全性和完整性,对于磁性介质存储的软件要定期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以备在必要时能及时提供。

3、正确使用各种软件,软件的使用必须报财务主管,经同意后登记使用,使用者必须是财会室系统管理员或者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操作人员,一般不得外借使用。

4、指定专业人员对软件进行正确性、适应性和完善性维护。在条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与所有软件商建立联系,及时获取软件商对软件修改、升级的情况,对拥有软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升级,出现问题及时向供应商反映,征求解决办法。

(二)、硬件管理

硬件包括计算机系统使用的所有机器设备,对硬件的管理和维护是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最重要、最费时的工作,贯穿于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不断重复出现,直到系统过时和报废为止。主要由具有一定计算机水平的系统管理员执行。

1、妥善保管所有机器设备,实行责任制管理,使用者负责所操作设备的保管和清洁等基本工作。

2、系统管理员定期进行硬件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进行故障分析和排除,建立设备问题处理记录。

4、在设备更新、扩充、修复时,由系统管理与维护人员共同决定,并报告财务主管同意后,再由系统维护人员实施安装和调试。

5、按照正常使用需要,要购买必需的工具书、工具,储备一定的零件、耗材,以备用。

电算化管理制度3

会计电算化工作已经在我国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多年,但有关的管理制度比较滞后。本文提供了一套适应交通征稽部门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对其他部门也有参考价值。

目前,大部分交通征稽部门实现会计电算化后都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笔者经过几年的电算化实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交通征稽部门的行业特点,总结出一套适应交通征稽部门的《交通征稽部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会计电算化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系统管理、系统操作、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维护等。

第二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人员担任。

第三条系统操作员: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系统操作员应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水平。此岗位可由会计担任。

第四条稽核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

第五条计算机软件、硬件系统维护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此岗位可设在省局或市处(分局)。

第二章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第六条系统管理员对会计软件操作、管理的内容和权限有:账务处理权限:查询权、录入权、修改权、打印权、科目设置权、审核权。部门核算权限:查询权、修改权、打印权。往来账权限:查询权、录人权、修改权、打印权。银行对账权限:查询权、录人权、修改权。其他权限:备份、恢复权、操作日志查阅权。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操作密码可以用下管一级的方式控制和监管(省局管理市处或分局的操作密码;市处或分局管理所或站的操作密码)。

第七条系统操作员对会计软件操作的内容和权限有:账务处理权限:查询权、录入权、修改权、打印权、科目设置权。部门核算权限:查询权、修改权、打印权。往来账权限:查询权、录入权、修改权、打印权。银行对账权限:查询权、录入权、修改权。其他权限:备份、恢复权、操作日志查阅权。操作员密码由操作员自行保管或修改,其他操作员包括财务主管也无权知道、修改其密码。

第八条系统维护员对会计软件操作、管理的内容和权限有:对账务系统操作密码的修改权、对软件的版本升级权、软件硬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权。

第九条输入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前需会计主管人员进行审核,禁止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第十条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将该运行的会计软件退出到“密码口令”前的状态,必须将所有的运行程序关闭后方可关掉计算机电源。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上机后必须填制上机操作记录,系统管理员应保存好上机操作记录,便于日后核查。上机操作记录的内容有: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是否做好了备份工作等。

第三章计算机软件、硬件管理和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征稽处(分局)、征稽所(站)要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计算机附属设备包括UPS电源等设备,应配备齐全,在没有UPS电源保护的情况下不准开机操作,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四条征稽处(分局)、征稽所(站)要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第十五条征稽处(分局)、征稽所(站)要做好会计数据的备份工作,日常操作后必须做出一份备份,由会计主管人员保管;每月记账、结账后应做出双备份,并由会计主管人员将其中一份送交档案室保管;需用存档的备份时,应由会计主管人员到档案室提用,档案保管员应做好使用记录。

第十六条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版本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时,必须由省局审批后方可进行。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在该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的上报制度,并由设在省局或市处(分局)的系统维护人员排除故障。

第十八条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征稽处(分局)、征稽所(站)要配备不少于一种查、消计算机病毒的软件。鉴于目前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属于单机运行时期,严禁无关的人员操作计算机;严禁运行外来软件,确实有必须要运行其他软件时,须经系统管理员审核,并经过消毒处理后方可运行。严禁在电算化计算机上玩游戏。

第四章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存储在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机公式)等数据。

第二十条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此项工作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每月记账、结账后的会计档案应做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其中一份存在单位档案室,另一份由会计主管人员保管。

第二十二条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在半年内进行检查并复制一次,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二十三条通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五章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是指应用会计软件输入会计数据,由计算机对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并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和报表。替代手工记账是会计电算化的目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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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计电算化岗位责任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范》的规定,结含广西中小学会计电算化工作实际,会计电化位和工作职责一般可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数件系统的运行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采用中小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会计款件的单位应设立此岗位。

(二)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此岗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如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段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软件作岗位的工作可由(并且应鼓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各单位审核记账岗位的工作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实施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参照上述对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进行调整和设立必要的工作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交叉设置,各位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规模小的中小学设立电算化会计岗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给出的岗位进行适当合并。

二、会计电算化作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应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严格管理操作密码,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二)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的措施(建议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中设置此项功能);

(三)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四)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制度。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三、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措施(如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等);

(二)会计数据和会计核算软件安全保密的措施(如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等);

(三)修改会计核算软件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如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应具备审批手续;在软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如何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应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等);

(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建立电算化会计档察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已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存儲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是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新的会计档案形式,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应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四)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五)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六)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七)电算化会计档案使用规定

1、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及存储会计资料的软盘、硬盒、计算机设备、光盘、微缩胶片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2、借阅会计资料,应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经手人必须签字记录。存放在磁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认真检查,防止感染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