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

引导语:信访制度,是指公民个人或群体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电话、传真等参与形式与国家的政党、政府、社团、人大、司法、政协、社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接触,以反映情况,表达自身意见,吁请解决问题,有关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信访制度内容,欢迎阅读!

信访制度

信访制度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密切干群关系,努力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程序

(一)首接信访事项。1、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12345便民服务中心诉求件、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件及领导批示信访件等,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第一时间受理、登记,并根据案件性质,依法予以办理、转办、督办。2、对人民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耐心询问,认真作好记录,并请来访人阅看记录确认后签名,对来访问题能当面答复的要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3、在接待来访信访人时,如遇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或办公室无法对上访人做出解释、信访人反映强烈的`,应妥善控制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派员接待处理,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分类办理信访事项。1、按照“谁主管、谁办理”的分类办理原则,对局办公室受理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签批给相关处室或直属单位办理。2、信访事项涉及刑事案件、行政执法业务、案件定性处理不公、执法过错案件认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的,由政策法规处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办公室协调相关处室办理。3、各处室、直属单位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信访调查,做出处理意见,并拟出给信访人的答复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答复信访人。

(三)督办信访事项。1、信访承办人员在办理信访件时,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一般信访件一个月内办理完毕,重大信访件不得超过三个月,信访件办理完毕,要及时报送处理结果,实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书面说明情况。2、对上级领导批交办的重大信访件,应指定人员办理。3、对不属本部门责职范围内处理解决的信访件,应做好解释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有关部门联系,移送有关材料,由有关部门办理。

二、建立协作机制

局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系统信访对接、办理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应指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组织、安排、协调、督促办理信访事项相关工作,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定期互通信息。同时认真分析办理的信访事项,提出工作建议,上报局办公室。对信访反映的重大或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可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召集信访相关业务骨干,共同研究、提出办理建议。信访联络员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同时做好跟踪回访和息访息诉工作。

三、实行领导包案制

对重大或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重大或复杂疑难信访事项。

四、规范信访卷宗

在办理信访案件时,要按照信访事项办理程序规定,规范信访工作流程,诉求件、领导批示件、信访告知单、答复意见书及相关证明等卷宗材料应存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