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聘任制度3篇

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确认教师受聘的职务及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教师任用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教职工聘任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教职工聘任制度3篇

教职工聘任制度1

为了优化教职工队伍,建立一种激励、竞争的科学管理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相关聘任原则

(1)学校教职工总编制中,原则上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90%。

(2)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教师,可以不参加竞聘,不占学校竞争上岗编制数,由个人申请学校直接安排工作。

(3)病休期满申请上岗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不参加竞聘,由学校直接安排工作。

(4)因重病需休养1年以上的教职工,由本人申请,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校长室同意,可以不参加上岗或转岗聘任。

(5)新分配、新调进教师由学校直接安排上岗,不参加竞聘。

二、具体聘任办法如下:

1、班主任、教研组长由校长室、教务处择优聘任。

2、教师由校长室委任班主任负责聘任。

3、教务员、专职音、体、美教师、图书管理员、信息技术教师、思品、及阅览室工作人员由校长室委任教务处负责聘任。

4、后勤工作人员由校长室委任总务处聘任。

5、班主任有权选择教师,教师亦有权选择班主任。由校长室负责宏观调控,合理组合。

(1)高度重视班主任的选择,若教师未被任何一个班主任选聘,则自行落聘。

(2)合理组合注意班主任和教师选择的意愿,若班主任第一志愿与教师选择第一志愿一致的,尽量满足双方需要,若科任教师的选择或班主任的聘任在双方都填有志愿时,考虑到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由初三到初一,六年级到一年级合理组合。

(3)只要教师被一个班主任列入选择志愿的,都可作为合理组合时的预备人选。

(4)班主任填写志愿聘任的学科教师中,无一应聘该班的,则由学校统一安排该班学科教师。

(5)预备人选的安排,若客观上不能到聘任的班主任所在的班级任教,则由学校根据可能决定,遵循先干部后群众,先党员后教师的顺序安排到其它班级任教。

(6)合理组合既要考虑到尽量减少落聘教师,又要考虑到年级、学科之间的平衡与竞争。

三、关于工作量的问题

(1)中层干部与非班主任教师工作量相同,因学校工作需要,超工作量部分给予课时补助(周课时补助为8元/节)。

(2)35周岁以下语数外教师原则上从教两个班级,鼓励35周岁以上教师从教两个班。从教两个班级教师的在绩效工资中补偿一个班级超课时费(周课时补助为8元/节),如在任教两个班级的同时,组织学科兴趣小组,该教师在职称晋级时视同班主任。

(3)7-9年级35周岁以上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一个班的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劳技、综合实践活动,1-6年级35周岁以上语文教师、数学教师、英语教师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一个班的劳技、综合实践、小学科学、小学思品等由教务处直接调剂安排。

(4)物理教师任教两个班级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两个班级的其它学科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实验室管理或管理两个实验室。

(5)化学教师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教两个班级的其它学科或任教一个班级并兼实验室管理。

(6)1-6年级语、数教师任教一个班并兼一个班级其它学科

(7)3-6年级英语教师任教三个班级为满工作量。

(8)专职体育、音乐、美术、劳技、科学、综合实践等老师每周12-15节为满工作量,少于12节课者,按所少课的百分比扣除绩效工资。

(9)专职政治、历史教师每周8-10节为满工作量,少于8节者,按所少课时百分比扣除绩效工资。

55周岁以上的教师照顾1/2的工作量,有子女参加高考的教师照顾1/3的工作量,语、数、英教师可教一个班,物理教师可教两个班。凡男年龄57岁,女年龄52岁者,因慢性病(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并附相关检查单)休息,每月扣除绩效工资300元;男年龄58岁,女年龄53岁,每月扣除绩效工资200元;男年龄59岁,女年龄54岁,每月扣除绩效工资100元;同时取消出勤奖、政治学习奖及业务学习奖。身体健康者只照顾部分工作量,不同意休息。若不满55周岁的自我感觉不适应教学岗位,可在聘任前申请转岗宿舍管理、门卫等特殊岗位,由校长室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转岗,按年龄大者优先原则服从安排。

竞聘落岗的教职工为落聘对象。根据学校教师编制情况,确定落聘人数。不愿参加竞聘、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教职工视为拒聘,作待岗学习培训处理,不享受绩效工资考核。

四、落聘人员处理

1、落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个人申请转岗。对男满55岁,女年满50岁的教师继续从教语、数、外、物、化学科原则上不落聘。

2、落聘的教学人员转岗数:教辅1人、后勤岗位(门卫2人、宿舍管理2人、跟车4人、食堂4人、图书管理1人、阅览室及报刊收发1人)工作的,绩效工资按合格发放。

教职工聘任制度2

甲方:

乙方:

乙方孩子在甲方学习,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有义务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

二、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有义务照料孩子的生活起居。

三、甲方应在保教和保育上用心工作,提供优质量的服务。

四、乙方应按月交纳费用,费用为 元/月。其中伙食费用为 元/月,保教费用为 元/月。

五、每月25-29日为交纳下个月费用的时间,乙方应及时交纳。乙方一次交纳一 年费用的(12个月),甲方送免费学习1个月。

六、第一次入园需交纳一次性费用为 元。其中 元为被褥等生活用品费用,元为年学习用品费用。学习用品费用每年一交, 元的生活用品费用只交一次。退园时被褥归乙方所有。

七、因各种原因孩子当月有连续 天以上未来学习,视为请假,退 元/天的伙食费。

八、因各种原因孩子当月有连续 天以上未来学习,视为休园,退 元和相应伙食费用,其他费用不退。

九、因各种原因孩子整月以上未来的,承担占园费 元,其他费用不承担。

十、一次性费用不退。

十一、幼儿园入园时间为上午7:30-8:00。放学接孩子时间为下午5:00-5:30,5:30以后甲方闭园。

十二、入园请办理如下手续:

1、阅读并签署入园协议;

2、填写儿童信息调查表;

3、领取入园须知和入园适应须知;

4、提供如下物品:孩子体检证明、孩子衣服2-3套、孩子一寸照片2张、书包一个、接送孩子人员照片;

5、孩子没有体检的,可由甲方带领去体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6、如有幼儿带药,请乙方认真填写《幼儿服药嘱托单》,并请家长对保健医详细介绍幼儿病情和服药情况。

甲方:

乙方:

日期:

教职工聘任制度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依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及我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2、协调小组

为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进行,特设立争议调解小组,接受教职工监督,并对聘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依据有关政策和本乡实际进行调解。

组 长:姜xx

成 员:颜xx及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3、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对象

1、在职在编的公办教职工,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②有良好的品行,为人师表;

③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后勤服务的能力;

④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或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

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因工(公)致残以及因患绝症、精神病等相关病种的教职工,按照《长沙市中小学教职工因工(公)致残、患绝症、精神病等人员编制处理暂行办法》(长教发[xx]26号)的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对象,实行病休,不参加竞聘。

四、聘任原则及办法

1、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学校校长是本校聘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做好本学校教职工的聘任工作。

2、强化择优聘任原则。各学校在聘任教师时,按德、能、勤、绩和各校实际需要择优聘任。原则上乡调研检测排名成绩居全乡后三分之一的为交流对象,学校首聘不能聘任。

3、坚持末位交流制。教职工聘任工作坚持实行教职工考核末位交流制,凡考核分居全校末位的教职工与外校进行交流。

4、招聘教师满一年后,原则上要到边远学校锻炼一年以上。

5、严格编制规定。乡中心学校依据各学校学生人数和开班情况,均衡考虑全乡中小学实际需要,核定各学校编制人数。各学校首聘聘足编制数的90%(编制较少的学校聘足核定编制数减一人)。

6、当年调入、招聘、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由乡中心学校统一协调上岗。

7、实行双向聘任制(注:由于岗位设置的需要,请在填写双向聘任表时注意自己的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等与所聘学校相应,则影响岗位设置责任自负。)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程序:教职工填写意向表,交给第一志愿学校的校长,校长根据需要和志愿,首聘聘足90%编制。余下的10%,由中心学校在首聘落聘的教职工、调入、分配、待岗、借调回单位上班的教师中协调安排。

2、时间安排:8月26日发放聘任志愿表,教师填好志愿表,交第一志愿学校校长,27日由各校校长首聘,将首聘人员张榜公示,同时校长上交首聘人员名单和本校落聘人员名单到中心学校,28日中心学校与各校协调落聘人员上岗,28日全部教师到位。

六、纪律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的重要性。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校长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职工聘任工作,严禁走过场,徇私情,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校长的责任。

3、首聘落聘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再回本校聘任,由中心学校统一协调安排上岗。凡不服从安排到校上岗的,视情节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严重者其人事关系办到县教育局人才管理中心。

4、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确保聘任工作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