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1、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税收等管理制度。

2、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管理组织负责人为场所财务主管,场所一切开支均须经办人、验收人签字、财务主管审批才能报销入帐。大宗开支,由管理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3、宗教活动场所的出纳、会计分设。可委托或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财务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

4、各场所必须就近开设银行对公结算帐户。出纳现金要及时缴入银行结算帐户,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开妥善保管。

5、财务票据(缘簿、收据等)由协会统一印制,严禁寺庙私自印制、购买缘簿、收据。规范写缘制度,写缘收入应日清日结,出纳收到缘款必须核对簿款一致后开具收款收据。功德箱要指定三人管理并定期开启,开启时三人应同时在场,当场清点数额,并由三人签字登记后,交出纳入账。

6、接受县民宗局、协会的财务审查,按要求向协会书面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向本场所信众公布财务收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