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迁、服务、给假、出差、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项制度。

第二章 人力资源

第五条 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1、 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竞聘上岗。

2、 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 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授权人事主管部门统筹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4、 对竞聘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5、 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心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6、 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其它按中层管理都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7、 一般职员,其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六条 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1、 员工的调入,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签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 员工的调入须按国家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3、 员工在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调动,必须遵循以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许可后办理调动手续。

4、 调出人员应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请调申请报告获准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移交手续会签表。

5、 请调人必须在调出前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帐款、证件、文件资料书籍、软盘和业务进行交接。不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 员工请调告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

第七条 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1、 集团公司基于工作业务的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单位,被调动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不服从工作分配论处。

2、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领导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3、 奉调员工如在异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费报规定报旅费,其随往的直系亲属得凭乘车证明报销交通费用。

4、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或指定他人暂代理。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 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 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无缺。每年对人事档案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防止遗漏。

3、 要求查阅档案时,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未经批准不得改写。

4、 人事档案原则上要求就地查阅,如有极特殊情况须借出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 借阅的档案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须提前或按时返回,档案管理人员要逐卷、逐页进行清点和检查。

6、 借阅人员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档案或缺页、有涂改现象,将严格查有关人员责任。

7、 为服务员,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根据员工的变动和档案内容变动及时更改,以方便员工的查询。

第八条 职称评定管理规定

1、 职称评定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需要按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掌握。

2、 职称的评定,要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严格评审过程,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现象。

3、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要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符或相关的岗位和专业。

4、 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对专业评聘任工作。

5、 做好职称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和各项服务答疑工作。

第九条 培训管理规定

1、 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有效地开发利用好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潜能,增强员工的适应能力,公司将加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2、 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将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监督指导下属企业和制造、营销两个模拟公司开展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