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限8934元下限1787元

市区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限8934元下限1787元

据悉,去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较2012年增加424元,我市企事业单位职工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随之有所调高。该标准已于4月1日开始执行。

据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由此得出,今年我市职工四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8934元,下限标准为1787元。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78元确定。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的职级(岗位)从4590元至11200元分别确定,缴费比例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2%,个人缴费比例4%。

此外,根据《浙江省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29元的80%确定为2823.2元,有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529元的8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78元确定,法定劳动年龄段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1.5%,其中住院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6%,门诊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