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资中县银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液化气经营网点安全管理责任书

乙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建城发(2012)520号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精神,为保障用户利益,保障市场正常供给,引导暂不具备新标准条件的原按照配送制挂靠在甲方的`个体零售经营门市部加快整改条件,顺利达标,就实行”燃气经营许可的有关事项,按照安全管理“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商议,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监督检查及责任单位

监检单位:资中县银山新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

二、明确义务及落实责任

甲方义务:

1、同意乙方将经营网点名称转换挂靠到甲方名下,协助申办“燃气经营许可”完善经营资质手续。

2、认真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配合及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乙方经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严肃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督促、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学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素质。

5、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申请相关部门吊销其“燃气经营许可”资质。

乙方职责:

1、各经营网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从甲方将气瓶交付乙方接收即承担本经营实体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开展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包括法应由甲方承担的法律责任)。

2、加强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严格安全操作行为,持证上岗。

3、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做好安检记录。

4、结合本经营网点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细化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奖罚分明。

5、遵章守纪,合法经营。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协商。

四、责任期限

二零 年 月 日至二零 年 月 日。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呈报燃气主管部门一份。

监管单位: 责任主体单位:

签章: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