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为明确员工的责任,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单位员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未经消防安全委员会许可不得在工作区域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灾隐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的'应取得相关安全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负责工作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监护和管理。

三、积极配合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不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在安全通道堆放杂物;不得遮挡安全出口;不在营业时间内对防火门上锁。

四、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和处理,积极配合做好初期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和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确保顾客、员工人生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五、自觉接受并服从消防安全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他消防工作。

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本责任书从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有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负责人(签字) 员工(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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