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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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1

甲方: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机关(骆驼山煤矿保卫科) 乙方:暂住人口用工单位或责任人

为加强暂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及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住谁负责”的'原则,由甲乙双方签订暂住人口治安责任书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依法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2、宣传暂住人口管理的政策法规,对暂住人口进行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

3、依法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及证件审验等管理工作;

4、统计暂住人口数据;

5、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培训管理人员;

6、依法查处违反暂住人口管理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案件,对违反规定的乙方实施处罚;

二、乙方责任

1、暂住人口用工单位配备的转职或兼职暂住人口协管员,在甲方的指导下,负责办理暂住登记,每周核对暂住人口,人员变动及时报告保卫科;

2、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4、不得雇佣、招收未申报暂住登记或未领暂住证的人员;

5、及时向甲方报告暂住人口管理情况;

6、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告保卫科;

三、违规罚则

1、不按规定签订《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或不按规定报告暂住人口变动情况的,由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

2、违反规定雇佣、招收对未申报暂住登记或未领《暂住证》的人,由甲方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3、此《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一单位一年签订一次)

甲方:负责人:

乙方:单位(章)  负责人:

二0xx年月日

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2

一、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的制度、防范措施。

四、依照《条例》规定组建内部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

五、保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和设备。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七、定期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治安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八、落实帮教措施,化解内部矛盾。

九、治安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国家标准备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且必须设立保卫机构。并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生产、工作经营和科研等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奖惩。

单位责任人: 公安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