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高考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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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年高考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

乐理、视唱练耳、声乐、器乐。

器乐考生的应试乐器限定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等18种乐器。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

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成绩=(乐理得分×10%+视唱练耳得分×20% +声乐得分×35% +器乐得分×35%)×3,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分。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须知

(一)笔试

1. 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 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 考生必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选择限定乐器以外的考生,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

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的限定乐器之外的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的其他科目(乐理、视唱练耳和声乐)的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9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

2. 所有考生均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在器乐考试时还须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指定演奏选段演奏,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

乐理和视唱练耳的题型示例、声乐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含指定演奏片段及速度要求)和打击乐加试内容,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及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下载。

为方便考生备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星海音乐学院将声乐的考试规定曲目汇编成《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规定曲目丛书》(声乐卷),该书已由花城出版社2015年8月出版发行,考生可自行选购。

3. 考试前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如实填写考试抽签曲目的代码,曲目不得重复。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 考试时考生须向考场提供声乐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和器乐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的曲谱。

5. 考官组由多名考官组成,考官组根据评分标准评定考生成绩。

6.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现场调整演唱(奏)时间、抽考作品片段或加试考生基本功。

7. 所有面试项目将在考生与考官间设置布帘,考生与考官不得见面。

(三)其他

1.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 考试时,考生须凭“广东省2017年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者视为弃考,禁止进场。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

3. 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4. 考场内禁止透露姓名、考号、抽签曲目等个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5. 考试前,考试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及考场公告栏公布。如有变化,以考场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 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 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 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④ 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 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 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 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② 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① 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 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 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④ 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2.考试内容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②音阶: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③和声音程: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单声部。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节拍为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听写题

调性范围: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①单音: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调内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及性质;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质。

④节奏: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⑤旋律:单声部(可含调式变音)。节拍为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三)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首作为考试曲目。

3. 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四)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首,其他器乐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2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1首奏鸣曲作为考试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钢琴以外的其他器乐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

3. 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录3),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用重复演奏,附录3中“考试指定演奏片段”一栏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4)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

(6)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7)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01C)、小军鼓、玛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包括鼓槌等)考生自备。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美术术科考试大纲

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美术术科统考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科目。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色彩技法表现能力。

速写考试,考查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组合以及人物与场景的整体表现,同时注重考生对人物的比例、结构、动态的准确把握以及画面的构图和处理。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得分之和。素描、色彩、速写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统考的满分为300分。

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

1. 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内容: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考试形式:

①写生;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

④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⑤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造型准确,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包括比例、结构透视关系、特征、空间关系等);正确理解对象结构及体面关系,并能完整地表现;画面调子对比明快,素描关系正确,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构图占15%;结构与比例 占30%;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占30%;表现手段与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

见附录1。

(二)色彩考试

1.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内容:静物、人物头像

考试形式:①写生;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

④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⑤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有明确的色调意识和良好的色彩感觉,构图合理,色彩关系明确生动,画面富有美感;色彩与形体结合紧密,表现生动,形体刻画深入,画面整体效果好。其中:

构图 占15%;色彩关系;占35%;色彩造型能力占25%;色彩表现技法占25%;

5.试卷样卷

见附录2。

(三)速写考试

1.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试内容:人物动态、人物动态的组合、人物与场景的组合

考试形式:

①写生;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图片或相关资料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钢笔均可(考生自带);

③画板或画夹(考生自带),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

④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4.评分标准及占分比例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能够准确地画出试题所要求的动态特征,有较强的画面组织能力和造型能力;比例正确、动态特征鲜明,表现手法大胆、肯定、流畅、生动;主次分明,节奏感强,能够较深入地刻画主体对象的细节。其中:构图占25%;物动态表现占30%;造型与比例占30%;表现技法占15%;

5.试卷样卷

见附录3。

附录1

样卷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素描试卷

注意事项:

1.作答前,考生必须在答卷的“考生信息栏”中填写考点名称、考场号、考生号和姓名。未填写考生号和姓名的答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2.考生要认真校对考生信息条形码的信息与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在答卷背面指定位置按正确方向粘贴条形码。

3.考生必须填写试卷第1页右上角的考生号和姓名。

4.考生必须在答卷上印有“考生信息栏”的这一面作画(背面不允许作画),以便考试期间监考员核查考生信息。

5.考生交卷离开试室前,必须在“考生交卷确认表”上签名。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考场提供的图片,完成一幅男青年头像素描。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答卷;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减少或改变考试内容;

5.表现方法不限;

6.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三、考试时间

3小时。

四、考试成绩

满分为100分。

五、图片(略)

附录2

样卷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色彩试卷

注意事项:

1.作答前,考生必须在答卷的“考生信息栏”中填写考点名称、考场号、考生号和姓名。未填写考生号和姓名的答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2.考生要认真校对考生信息条形码的信息与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在答卷背面指定位置按正确方向粘贴条形码。

3.考生必须填写试卷第1页右上角的考生号和姓名。

4.考生必须在答卷上印有“考生信息栏”的这一面作画(背面不允许作画),以便考试期间监考员核查考生信息。

5.考生交卷离开试室前,必须在“考生交卷确认表”上签名。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图片提供的静物和默写内容重新组合构图,完成一幅完整的静物色彩。

默写内容:1棵白菜,3个蒜头,2个红辣椒,2个绿辣椒,1块白色衬布,1块暖灰色衬布。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答卷;

2.考生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颜料作为表现材料;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减少或改变考试内容;

5.表现形式和方法不限;

6.答卷上不允许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三、考试时间

3小时。

四、考试成绩

满分为100分。

五、图片(略)

附录3

样卷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

速写试卷

注意事项:

1.作答前,考生必须在答卷的“考生信息栏”中填写考点名称、考场号、考生号和姓名。未填写考生号和姓名的答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2.考生要认真校对考生信息条形码的信息与个人信息是否一致,并按要求在答卷背面指定位置按正确方向粘贴条形码。

3.考生必须填写试卷第1页右上角的考生号和姓名。

4.考生必须在答卷上印有“考生信息栏”的这一面作画(背面不允许作画),以便考试期间监考员核查考生信息。

5.考生交卷离开试室前,必须在“考生交卷确认表”上签名。

一、考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图片提供的内容和默写内容重新组合构图,可以加上与情节有关的道具和环境,完成一幅完整的画面。

图片内容:一个男青年正在擦洗墙壁(不得改变人物的动态)

默写内容:一个女青年提着一桶水(必须体现提水的动态特征)

二、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使用考场提供的答卷;

2.考生只能使用铅笔、炭笔、钢笔作为表现用具;

3.考生自备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的绘画用具,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

4.考生必须按试题规定及要求完成试卷,不得增加、减少或改变考试内容;

5.表现形式和方法不限。

三、考试时间

30分钟。

四、考试成绩

满分为100分。

五、图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