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专业科目

自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考金融专业科目,欢迎阅读与收藏。

自考金融专业科目

自考金融专业科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政治经济学(财经类)、高等数学(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国民经济统计概论、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银行信贷管理学、企业会计学、中央银行概论、证券投资与管理等为自考金融专科科目。

本科科目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管理学原理、市场营销学、财务管理学、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学、银行会计学、保险学原理、金融理论与实务、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银行信贷管理学等。

金融学专业毕业生主要是在基金类企业、证券类企业、信托类企业、银行、保险类企业业从事资产管理、投资评估、证券投资、柜台办公、借贷管理、基金评估、基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近几年来,中国金融市场正在走向国际化,对专业性很强的`人才需求迫切。金融专业就业人才的需求主要集中在高端市场,例如高校教师和大公司市场研究分析、基金经理、投资经理、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8]1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获得自考本科学历根据国家教育部1988年15号文件,享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