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场失物招领委托书我们应该要怎么写呢?我们一起来参考下范文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机场失物招领委托书1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失物招领处:
我于20xx年7月31日晚搭乘ca1525号航班从北京去青岛,在t3航站楼过安检时忘了拿我的三星笔记本电脑(红色的三星迷你尺寸笔记本电脑,黑色外套),丢失当晚已于贵处联系,留了我的电话 。本人现在在青岛开会,不能亲自去你处办理我在机场丢失的笔记本,兹委托 (身份证号: )前往贵处办理领取笔记本的事宜,委托时限自20xx年8月3日至20xx年8月31日,请予以协助办理。
为盼
委托人:
20xx年8月3日
附护照复印件一份
机场失物招领委托书2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领取遗失物品,故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前往领取,下附本人(委托人)、受委托人以及所遗失物物品的相关资料,本人全权授予受委托人领取失物之权益,失物领取后贵公司将无需担负相关权益及义务。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机场失物招领委托书3
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及地点
1、1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028-85206200;服务地点:候机楼出发大厅4号门附近
2、2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028-85207230;服务地点:n值机岛后侧设置1处
认领流程
1、您可以通过致电或登录网站查询遗失物品信息,然后与失物招领处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2、失主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确认无误后返还失物。
3、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温馨提示(认领须知)
1、每件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将在**机场网站的失物招领服务项目中进行公示,从捡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失物招领处查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
3、失物招领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