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先进事迹材料

无论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大家都尝试过写事迹吧,事迹具有概括标明先进事迹的主要内容或材料的用途。那么相关的事迹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年度先进事迹材料,欢迎大家分享。

年度先进事迹材料

年度先进事迹材料1

陈首杰,男,汉族,1979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1999年考入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20xx年参加公安工作,20xx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鹤岗市公安局兴安分局河东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路派出所社区民警、兴安分局刑警大队驻兴安路派出所中队侦查员,20xx年10月任兴安分局峻德路派出所副所长,一级警司。陈首杰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个人嘉奖3次,荣获市局严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xx年5月1日,陈首杰在出警过程中,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奋力抢夺枪时,被犯罪嫌疑人击中头部身负重伤,虽经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于20xx年5月14日光荣牺牲,终年36岁。

陈首杰同志爱岗敬业。从警15年,始终坚守在基层派出所一线,忠诚履责,恪尽职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无论是接连几天的蹲守,还是夜以继日的审讯;不管是上千公里的长途奔袭,还是海量信息的甄别分析;不管是面对歹徒的生死搏斗,还是布控堵截的义无反顾,他总是不知疲倦,不知畏惧。

陈首杰同志拼搏奋进。他始终工作在打击犯罪的最前沿,累计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70余起,诉教人犯近百人,抓获各类网上逃犯42名,他的警均诉教、警均破案、警均追逃,始终位居分局之首、全市前列。他参与破获了兴安区华中二矿砸车盗窃20万元现金案和兴安地区接连发生的20余起汽车电瓶被盗案件等有较大影响的案件。2011年8月7日,经过多日的蹲守布控,将潜逃13年的命案逃犯唐河缉捕归案。

陈首杰同志心系百姓。他一有时间就挨个社区走,每个管片看,熟悉基本情况,处理治安问题,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他为丢失了户籍证明的孤寡老人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为供水管线“爆管”的辖区居民协调吃水问题,为农民工追讨拖欠的工资,居民经常能看到他奔波忙碌的身影在街道中闪现。

陈首杰同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队伍中涌现出的优秀代表,他用自己的言行和生命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为学习弘扬陈首杰同志的先进事迹,黑龙江省委研究决定,追授陈首杰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陈首杰同志为榜样,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敢于担当、不怕牺牲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严于律己、磊落坦荡的道德情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年度先进事迹材料2

近年来,月塘水务站紧紧围绕农村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服务,精心组织,当好参谋,连续多年多次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先进单位,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作风建设筑根基。荣誉面前如何进位,全站4名在编人员结合系统行风建设和先进性教育,开展了“如何多干实事,让群众得实惠”的大讨论。深入全乡11个行政村,开展站所作风建设的“下访”和农水工作的调研工作,邀请乡村代表来水务站进行座谈,请他们评判水务站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征求对术务站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兴利为民求实惠。由于该乡地处丘陵山区,全乡6万亩可耕地面积中,有4.5万亩属中低产田,粮食单产低、成本高,效率低。为尽快改变农业生产条件落后的现状,月塘水务站积极为党委、政府进言献策,制定规划,拿出方案,以致于政府换了一届又一届,但该乡的`水利建设连续16年从未断档,实施的“推磨转圈”改造低产田做法受到了省、扬州市的高度评价。目前全乡开挖当家塘421口,疏浚河道25条25公里,配套中沟级建筑物120座,小沟级建筑3200座,水利基础设施改善有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竞争能力,群众从中确了较多实惠。尤其是近两年,登月湖园区开发利用,万亩茶园绿色科技项目相继落户月塘乡,丘陵山区区域优势进一步显现。群众满意为准则。如何在工作中确保服务对象满意,该站提出了为农服务“六满意”目标。

一是乡村水利规划让群众满意。规划出台后,征求群众意见,真正让大多数群众满意。

二是工程质量让群众满意。每项工程聘请群众代表参与施工监督管理,群众不满意,不准继续施工,不组织验收。

三是服务态度让群众满意。把相关的规章制度印发给基层,定期明查暗访为农服务过程中“五不准”规定执行情况。

四是项目建设后续管理让群众满意。工程结束后立即与有关村组、个人落实管护合同,落实报酬,明确责任,奖赔兑现。

五是适时服务让群众满意。对群众预约的服务工作,及时上门,不找借口,不推诿、不拖拉,对急需的服务随叫随到。

六是站所自身建设让群众满意。规范服务程序,优化办公环境,对人员实绩月月考核公布,对站务工作月月公示,对办事制度细化上墙,努力以一流的服务取信于民,让群众对每个职工的形象满意。

年度先进事迹材料3

张丹枫,男,壮族,1969年6月14日出生,中共党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现任凭祥市司法局凭祥司法所所长兼凭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在11年的基层司法实践中,他的足迹踏遍全镇的山山水水、家家户户,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扎根基层10多年来,任劳任怨,奉献的是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收获的是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赞扬,为凭祥镇社会的和谐平安、经济发展做了积极的贡献。在2008和2009年度,该同志连续被崇左市司法局评为“崇左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在2008年度被崇左市人民政府评为“全市调处“三大纠纷”先进工作者”;在2009年度被凭祥市人民政府评为“凭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在20xx年度被凭祥市司法局为评为“凭祥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他所在的司法所是一个高素质的战斗集体,其它的同志是具有大学学历且在司法战线上工作多年、具有较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的同志,张丹枫同志很善于团结和调动所内同志的工作积极性,使大家的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司法所成为一个既朝气蓬勃,团结向上,又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战斗集体。司法所由原来的“二级所”先后向“一级所”、“五好所”推进。所在司法所先后被评为凭祥市和崇左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此外,该所在20xx年3月30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记二等功的决定。为保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三年来,该同志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各项决议,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从思想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从严治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在依法治镇工作中,能够从严执法,严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直接参与镇政府调处各种疑难民间纠纷,为维稳工作尽忠尽职,并以出色的工作成绩通过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和验收,成绩显著。三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90多起,为群众解决问题28起;排查调处各种民间纠纷343起;认真落实“两劳”人员帮教工作达86人;展法制宣传教育12场,法律咨询30余次;供法律援助3次。辖区内无民转刑案件、无民事纠纷引发自杀案件及集体上访等现象,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该镇维护社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该同志是2002年6月加入党组织,翌年5月任司法所所长。从入党和接受任命的那天起,他都深感责任重大,从严律己,立党为公,赤心为民,尽心尽力,无私奉献,表现出令人振奋的浩然正气,勾画出人生一道亮丽的弧线,诠释了“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深刻内涵。他常说:“做事要认真,做人要清白”。作为一名党员、司法所长,他始终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三正”、“三实”。“三正”即心正、身正、公正。心正就是没有私心,善于听取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身正就是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公正按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三实”即工作务实、作风扎实、政绩真实。工作务实就是一切从出发,不好高鹜远;作风扎实就是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政绩真实就是工作中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经得住实践检验,不言过其实。工作中,他发挥党的先锋模范作用,身先士卒,身体力行,为基层司法行政事业呕心沥血,在法制宣传,两劳释解人员的帮教以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线,总能见到他的身影。不仅立足本职,突出依法行政为中心,严格执法密切监督,将法制宣传,依法治镇,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坚持旬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评比,强化任务意识,最大限度调动干警办案的自觉性和积级性,而且还要求并领导全所干警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后回访活动,及时掌握情况并落实防范措施。

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他党性强,作风民主,团结同志,讲诚实信用,无论在工作上或者还是在生活中,遇事讨论问题,都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与大家坦然相见,真实相待,配合默契,齐心协力,营造了内部团结,宽松和谐的气氛。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他党纪党规意识强,清正廉洁,司法公正。“清正廉洁,司法公正”是他生命中最圣洁的精神高地,作为一名司法所长,相对而言,官位不大,锁事不少,按照时下一些人的眼光,他有着很多“图利发财”的条件和机会,但他却对此“视而不见”,始终坚持一个共产党人的“道”。他说:“做人要有做人的原则,我是共产党人,必须要遵守党纪,不能以权谋私,得按党的规矩办事”。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