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的申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的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生产能力(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轻型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和轿车子午线轮胎、工程机械轮胎),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

企业布局描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

三、工艺、质量和装备:

1、企业采用的生产工艺描述。

2、研发、质量管理体系描述,检测设备配备情况。

3、企业采用的主要装备情况。

四、能源、资源消耗: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和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情况描述。

2、企业能源、新鲜水、橡胶消耗、以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情况。

五、环境保护:

1、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

2、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

3、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5、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内,企业如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提供处罚决定,说明环保整改情况。

6、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企业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附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