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人员申请报告3篇

增加人员的申请报告要怎么写呢?今天,本站小编特意为大家搜集整理了3份增加人员申请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增加人员申请报告3篇

  增加人员申请报告【1】

地区编制委员会:

地区安监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已连续6年获得自治区安全生产先进地区。但随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安全监督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压力日益具增,已无法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的需要。

一是安全生产压力逐年加大,事故控制指标逐年减少,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由2004年的157人下降到今年的93人,下降41%。全地区车辆饱有量由2004年的5万辆上升到去年的12.5万辆,上升150%。而随着哈密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工业企业迅速崛起,煤化工、煤电化基地、正负800超高压输变电等大企业进一步带动哈密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矿山、化工等资源能源型企业发展迅猛,有逐年增加的态势。加之地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交通不便,特别是矿山企业地处戈壁深处,距市区都在100公里以上,最远的矿山达到350公里,到企业检查一次,往返需要2-3天时间。目前地区区域内有矿山、化工企业280余家,工业企业500余家,其中矿山企业比重大,约占全疆井工矿山的1/3,安全监管监察任务极为繁重,人员短缺的矛盾更加突现。

二是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书指标要求,要求各地州市新增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而我局三定方案新核定编制中也已增加了这两个科室。安全生产协调与行业管理科的工作基本上属于地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也是我局最为繁重的一项重大工作。目前因人员不到位而不能正常运作。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这项职责在2011年机构改革时由地区卫生局划转至我局,而人员没有调剂,迫使我局人员更加紧缺。以上两个科室因人员不到位而一直未能成立。

鉴于以上原因,我局人员编制在地区编委《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哈行办发〔2011〕147号)核定的14人的'基础上,特申请增加参公编制6名。

妥否,请批示。

附:新增科室工作职责

  二○xx年五月三十日

  增加人员申请报告【2】

编委:

根据文件精神,区编委共核定我办内设职能股室4个,行政机构5个,共核定编制38人。2003年以来,随着我办工作量的大大增加,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经区政府领导同意,我办陆续在外单位借调4人,该4人现已成为我办的工作骨干,但由于无编制,至今无法调入,影响了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底区政府换届,增设副区长1人,加之区委、区政府要求建立区应急办公室和政府门户网站,并挂靠我办,我办的工作人员将更加紧张。在这种工作需要与编制限制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今年又将有2名老同志占编不在岗,人手紧缺的局面将更加严重。为更好履行审核把关、跟踪调研、督查督办的职能,圆满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请求区编委为我办增加编制7个,其中行政编制4个,事业编制2个,工勤编制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政府领导职数编制6名,实有7名,现缺文秘人员和驾驶人员各1人,需增加行政编制和工勤编制各1个;

二、调研员占用行政编制2名,需增加行政编制2个;

三、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需增加事业编制2个;

四、成立区应急办公室,需增加行政编制1个。

妥否,请批复。

  XX单位

  增加人员申请报告【3】

区政府:

我局现有在册人员共12人,但有4人不在我局上班,分别是①区经贸局总支书记何绍福同志兼任区煤管总站站长;②区经贸局副局长周耀成同志兼任工业园主任;③主任科员郑观成同志在开发区上班;④副科级干部陈朝辉同志在城信社工作组上班。这样实际上在我局上班的只有8人,而这8人当中又有2人年龄在55岁以上,去年区划调整时就达到离岗退养的年龄。

区划调整后,我局新划入了三项行政职能:一是产业转移园区的协调工作;二是打击牲畜私宰滥宰行为;三是酒类零售专卖行政执法。在新划入的这几项职能中,行政执法的难度比较大,执法人员经常遭到围攻,因此年龄大了也不适合执法。我区实施“工业兴区、工业强区”的战略,推进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我局需专门有2—3人负责此项工作。此外我区要打造商贸中心,市场建设的任务比较繁重,再加上原有职能如经济运行监控、市场建设、流通服务、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民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服务、招商引资、曲仁矿务局属地化等,靠现有的人力难以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此,我局希望区委区政府根据我局的工作任务及现有人员状况,尽快考虑增加3—4人给我局(其中从事文秘工作1人,财会、档案、保密工作1人,工业经济运行监控、统计工作1人,办公室打字、后勤1人),以保证足够的人力开展各项工作。

以上当否,请批示。

  浈江区经贸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