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基本常识介绍

一、总则

合同签订基本常识介绍

为保障公司的利益,维护公司的信誉,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工作,加强对经济合同、协议、合约(以下统称合同)的有效管理,保证合同执行严肃性,降低操作风险,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正常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1、主管部门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组织合同的审批和签订工作,并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

2、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的制定、审核并监控合同的执行情况。

3、各类业务的合同签署权在坚持分级签署的`原则下,最终经由董事长审核完成后,并授权总经理或其他人签字。

4、公司办公室、财务负责审核合同评审程序,编写合同编号和加盖合同章。

 三、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国家《合同法》的规定。

2、凡属公司的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活动均必须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订立经济合同,零星工程应签订框架协议。

3、合同订立前主办部门应对市场价格、对方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收集足够的信息,做好充分的准备。

4、主办部门应及时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严格限制未签合同先实施的情况发生。为确保项目能够正常规范的操作,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合同的签订事项特例审批,经办人将事件缘由、合同方选择依据、结算方式、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说明,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经合同最终签批人批准后实施,并在10日内按正式合同审批程序完成补办手续。对逾期未办的合同(总经理特批除外),按日扣罚主办部门负责人工资至合同归档为止。

5、子合同签订时应明确该合同价款与母合同价款的关系,以避免结算时发生争议。子合同的编号要附属于母合同的编号。

 四、合同条款

1、合同条款要求语言简练、明确,不得出现模棱两可的语言,更不能签署日后协商解决的内容。

2、合同文本应规范化,各种合同若有合同范本,可按合同范本填写或修改填写各项条款;对于非国家标准的合同文本须由主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分别注明大、小写)、数量、结算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工程保修等事项,属招标项目的合同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吻合。各类合同公司留存不少于两份原件。

 五、合同审批

1、合同审批有主办部门组织填写《合同签审表》,经办人负

责按《合同签审表》顺序报各级主管人员审核合同文本,认真回答各级主管人员提出的有关合同的相关问题并确保各级签署意见得到落实。合同经逐级审批通过后,经办人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字。

2、各级主管人员应认真审核合同文本并各自在《合同签审表》上签署意见,经办人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内容负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签字人员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内容负直接责任。

3、所有待签合同技术指标均由地产公司各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直接责任;审查合格后交由集团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4、工程、设备、材料合同价款超过叁拾万元,其他合同价款超过壹拾万元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的合同,应由公司法律顾问在《合同签审表》上签署意见。

5、合同审批完毕,公司办公室经理及财务经理应对合同审批单各级签署意见与合同修改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核对完毕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章,合同文本在两页或两页以上时应加盖骑缝章。合同章有公司办公室和财务保管,并应做好相应用章记录。

 六、合同管理及执行

1、为了便于管理,合同签订后,原件由办公室和财务部分分别统一保管,有管部门执复印件执行,各方应分立合同台账备查。

2、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主办部门应严格执行合同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拨款程序,公司监事有权并有责任监督各合同的履行。

3、如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凡超过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应及时办理有关书面签证手续,在结算时对合同价款予以增减;工程竣工后,各相关部门应按合同规定复核各项合同履行情况,办理竣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