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二胎新政策规定

城市生二胎新政策

城市生二胎新政策规定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